《吐蕃至歸義軍時期敦煌佛教經濟研究》評介
王祥偉先生大作《吐蕃至歸義軍時期敦煌佛教經濟研究》(王祥偉《吐蕃至歸義軍時期敦煌佛教經濟研究》,北京: 中華書局,2015年。下文簡稱《敦煌佛教經濟研究》)業已問梓,該書的面世對還原敦煌區域佛教經濟史原貌、全面研究敦煌佛教發展歷程、豐富中國佛教經濟史乃至中國經濟史都具有積極意義,現將該書介紹給大家。此外,筆者不揣淺薄,將讀書偶得謹記於此,以就教於方家。
调查发现,学生与导师进行学术讨论的频次大有不同。7%的学生1~3天进行1次学术讨论与交流;40%的学生1周1次;18%的学生每月1次;30%的学生每半月1次;5%的学生表示没有进行过学术讨论。学术讨论是学生向导师进行汇报以及同学间进行学习的好机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诚然,不同年级以及导师对学生的要求不同,也会导致讨论频率不等。
一
《敦煌佛教經濟研究》全書正文除導論和結論外,分六章,分别就敦煌都司及其下設機構的經濟經營、敦煌寺院經濟的發展及其主要收入構成、敦煌寺院財産的管理、敦煌石窟、蘭若和佛堂經濟、敦煌僧尼的私有經濟以及吐蕃和歸義軍政權對敦煌佛教經濟的管制等方面做了較爲全面的分析、研究。以下對此略作簡介和評析。
《導論》中,作者對相關概念、時限進行了界定,並對敦煌佛教經濟史研究進行了學術史回顧: 首先,對“敦煌歷史上的吐蕃統治時期及歸義軍統治時期”進行了界定、説明;其次,對敦煌佛教經濟的内涵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並對敦煌佛教經濟的組成進行了界定;再次,對佛教傳入敦煌的時間進行了考察,在此基礎上對敦煌地區“寺院經濟”的出現做了較爲詳盡的探討,並指出“嚴格地説,作爲佛教經濟主體的寺院經濟的形成,纔意味著敦煌佛教經濟的真正形成”;最後,作者肯定了學界的已有研究成果:“中外學者對敦煌佛教經濟的研究致力甚勤,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同時也指出“已有研究成果對敦煌寺院經濟有些方面的討論並不是很深入,甚至有些觀點還有重新討論的必要”的事實,並對繼續研究敦煌佛教經濟的必要性進行了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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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部分,作者言簡意賅地對全書内容進行了統括,能夠幫助讀者瞭解全書的邏輯,釐清全書脈絡。
第二章《敦煌寺院經濟的發展及其主要收入構成》。作者利用圖表將31筆關於敦煌寺院經濟的記載進行了直觀呈現,在此基礎上對敦煌寺院經濟的發展狀況進行了較爲細緻的探析,認爲“從總體上來説,吐蕃和歸義軍初期敦煌寺院經濟的經濟實力較爲薄弱,隨著時間的推移,敦煌寺院經濟規模在不斷發展”“寺院經濟發展不平衡,表現出兩極分化的傾向”。以此爲基礎,作者從布施收入、利息收入、碾磑和油粱收入、地産收入、牧羊收入等方面對寺院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原因進行了討論,得出“某些寺院的經濟規模相當大,而有些寺院的經濟狀況卻是非常拮据的”結論,這有利於正確認識這一時期敦煌寺院經濟的實況和完善學界關於敦煌寺院經濟的觀點,有益於對敦煌佛教寺院的經濟狀況的重新審視,以求全面真實地認識當時之事實,而不至流於偏頗,恰如作者文中所言:“我們要對吐蕃歸義軍時期敦煌寺院經濟的實際情況一分爲二地去認識,不應根據當時佛教在敦煌社會擁有較高的地位及某些寺院良好的經濟狀況而一概認爲當時敦煌諸寺均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否則會遺有失真實之憾。”
此外,《敦煌佛教經濟研究》一書詳略有度、層次鮮明、邏輯清晰。
第四章《敦煌石窟、蘭若和佛堂經濟論略》。該章分爲“敦煌石窟經濟”與“敦煌蘭若和佛堂經濟”兩部分。在“敦煌石窟經濟”中,作者探析了以莫高窟、榆林窟和西千佛洞爲主的敦煌石窟經濟的組分,並探究了都司和世俗政權對石窟經濟的干預。在“敦煌蘭若和佛堂經濟”中,作者首先從布施收入、利益收入、人事收入方面分析了蘭若和佛堂經濟的收入來源;其後,對蘭若和佛堂經濟的規模進行了探索,還對蘭若與佛堂經濟與建造者及所住僧的關係進行了討論。作者將敦煌石窟、蘭若和佛堂經濟作爲敦煌佛教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並對其進行了系統性探討,在相關研究中尚無多見,頗爲新穎。
其一,視角獨特,推陳出新。如前所述,前輩學者雖然已經對敦煌寺院經濟問題展開了研究,並取得了豐碩成果,多個層面均有涉及;但《敦煌佛教經濟研究》一書從經濟發展的具體要素切入,從經濟來源、經濟規模及經濟管理等層面對吐蕃歸義軍時期的敦煌佛教經濟進行綜合考察,甚爲獨到。尤其是前文所陳本書第四章《敦煌石窟、蘭若和佛堂經濟論略》在相關研究中頗具新意;此外,作者將“都司”及其下轄“諸司”視作獨立的“經濟單位”,從其經濟來源、經濟規模、經濟狀況、經營及管理等角度對其“獨立經濟”進行了探討,在相關研究中亦無多見,對後續相關研究的開展具有十分有益的借鑒意義。
通覽《敦煌佛教經濟研究》一書,筆者産生了幾點不成熟的想法,謹記如下:
第一章《敦煌都司及其下設機構的經濟經營》。該章包括“敦煌都司的設置考論”與“敦煌都司及其下設機構的經濟經營”兩部分内容。在“敦煌都司的設置考論”中,作者利用敦煌文書、吐魯番文書及既有成果釐定了敦煌都司設置的時間,還對敦煌都司的設置背景與設置地點進行了詳盡的考索,這對於推進都司相關研究的深入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敦煌都司及其下設機構的經濟經營”中,作者首先探析了吐蕃時期和歸義軍時期的都司經濟,並對都司的財務管理進行了討論;其後,作者以儭司爲重心對都司下設機構的經濟經營進行了闡述,還對大衆倉、行像司、燈司、公廨司、道場司等都司下設機構進行了探討。這對全面理解和探索敦煌佛教經濟及敦煌佛教發展都有所裨益。
二
其二,嚴謹審慎,考論細緻。就全書而言,作者爲了使讀者能夠全面、真實地掌握敦煌佛教經濟的發展歷程,免去“遺有失真實之憾”,將諸多問題一分爲二、辯證考查,可發見作者治學之嚴謹審慎。此外,作者嚴謹審慎之治學之態,也見於文中細緻的考論。例如,在關於敦煌都司設置問題上,作者詳細考察了敦煌佛教都司設置的時間、背景、地點等問題,而且還對都司下屬各司及寺院經濟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等同樣進行了詳盡的考索。再如,作者在對敦煌文獻録文時,參考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並與圖版核對進行了校改,對依然不明瞭或有爭議之處則採用存疑的方式處理(例如S.542V《戌年(818年)沙州諸寺丁口車牛役簿》和P.2638《後唐清泰三年(936年)沙州儭司教授福集等狀》的録文等)。
本课程改革前的期末总成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期末成绩的30%,由作业成绩和实训成绩组成;期末闭卷笔试成绩占70%。国际结算课程的特点是理论知识点多,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学生平时就应该加强对课程的学习和掌握,如果不注重平时学习,单纯的依靠期末突击复习会导致期末总成绩不理想以及对国际结算知识的掌握不扎实的问题。因此考核方式改革就应该加大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提高到40%到50%,期末闭卷成绩占比下降10%到20%。
第五章《敦煌僧尼的私有經濟》。作者首先强調了“敦煌僧尼的私有經濟是敦煌佛教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從學術史的角度對既有研究成果進行了回顧與扼要説明;其後,作者分别從收入來源和貧富分化、敦煌亡僧財産的處理與佛教經律的關係兩個層面對敦煌僧尼的私有經濟進行了探討。本部分中作者對於敦煌僧尼的“世俗收入”的討論,有利於更爲全面、深入地瞭解敦煌僧尼與世俗政權及世俗家人之間的關係,也利於理解敦煌僧尼産生貧富差距的原因;作者對於“敦煌亡僧財産的處理”的探討,則有利於我們更爲深入地解讀敦煌僧尼出現的諸多“違戒”現象。
扼要而言,本書主要特點在於:
其三,總結經驗,有益後學。作者在成文過程中,並不是向讀者展現既有成果或結論,而是通過總結前人和自己的治學經驗,向大家展示學術歷程,這對後學之人大有裨益。如前陳關於敦煌佛教教團“都司”及其餘“諸司”的考論,作者已做過較爲詳備之論證*王祥偉《吐蕃歸義軍時期敦煌寺院的“司”名機構探論》,《敦煌研究》2014年第1期。;在本書中作者對各司的次序進行了調整,增删了一些材料,進行了有機的董理並將其融會於整體之中。
英文作为通用语言,在翻译成各国的文字时需要遵循每个国家的特点进行翻译,翻译时需要结合本国的文化特色,风土人情以及人们的惯用语,这样翻译出来的文章才能够被广大读者理解和接受。下面对翻译方法加以详细描述。
第三章《敦煌寺院財産的管理》。財産的管理在經濟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要瞭解敦煌寺院經濟的發展,對其財産的管理進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該部分内容分别從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和管理方式方面對敦煌寺院財産的管理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梳理,並以淨土寺爲例對敦煌寺院財産的管理進行了個案研究。在“管理機構”中,作者對敦煌地區佛教寺院的倉司及其演變進行了探討,並對堂齋司、修造司、招提司、功德司等諸司之功能及其與寺院倉司的關係做了詳細的討論、説明。在“管理人員”中,作者對寺院的綱管體系重新進行了詮釋,實可謂之爲“敦煌寺院綱管新論”;作者還對老宿、典座、直歲等“綱管體系”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員做了闡述,並對管理人員的管理活動、任免與監督、組織形式及管理制度進行了爬梳、闡釋。在“管理方式”中,作者分别對“便和貸”“算會和點檢”進行了討論,前者關乎寺院經濟的“增值”,後者則關係到寺院財産能否維持穩定和平穩運營。
三
第六章《吐蕃和歸義軍政權對敦煌佛教經濟的管制》。如前所陳,我們可以瞭解到敦煌佛教寺院基本上具有獨立經濟,但並没有也不可能脱離世俗社會,而是“與世俗社會仍息息相關”“同時也因其與世俗社會交流互動,使彼此結合得更緊密”*羅彤華《從便物曆論敦煌寺院的放貸》,郝春文主編《敦煌文獻論集——紀念敦煌藏經洞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瀋陽: 遼寧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6頁。,這或許正是佛教世俗化的主要原因。因而,探討敦煌地區世俗政權與佛教之間的關係,對於瞭解“敦煌佛教世俗化”歷程是很有裨益的。其中,世俗政權對佛教經濟的管控,則由於其“直觀性”而成爲探究敦煌“政教關係”的重要切入點。作者恰是從世俗政權對寺院財産的核算監督、向寺院徵税課役、對寺院屬民的管理、對僧尼地産的管理等維度,較爲全面地對“世俗政權對佛教經濟的管制”進行了分析,這對於探究佛教世俗化頗有裨益。
第一,作者爲便於讀者直觀瞭解相關内容,全書共製作或徵引了資料清單19處,足見作者用功之勤。不過,這些資料清單中似有不甚合宜之處。如: 表5-1,就其内容而言,第一列之“齋會次數”調整爲“齋會次序”似更爲妥當;表中具體資料亦有不妥之處: 其一,表中第四次“齋會”參加僧尼的總人數爲72人、尼人數爲39人,尼人數/參加總人數,尼所佔百分比約爲54%,而表中爲50%;其二,從其總的平均數來看,尼人數爲23、參加總人數爲95,尼所佔百分比約爲24%,而表中爲26%。該表格係作者引自他人論著*石小英《八至十世紀敦煌尼僧研究》,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68—169頁。,所涉數據亦不至改變結論,但似乎不夠確切,作者或應作類似考量並予注明。
4.1.2 周口市体校乒乓球队队员心理波动主要受参加任务目标完成、比赛激励、比赛经验、现场观众气氛等方面的影响。
第二,本書談及佛教寺院的借貸利率問題時,特意説明僅依據出借時的本金和歸還時的本利數進行計算,未考慮時限問題。當然,這種處理方法對於探究穀物類的借貸利率,則如羅彤華先生所言“由於粟麥等主要穀物年約一熟,故不論借期早晚,還期皆待至熟時,以此計利率,則借還時間長短並不重要,一熟爲准方是通例,亦即穀物借貸不問季,不問月,原則採取的是一年一熟論,或簡言之爲年利率”*羅彤華《從便物曆論敦煌寺院的放貸》,第455頁。,還是甚爲妥當的。不過,如果對其他物品的借貸利率計算也統統採取此種做法,或許就不甚恰當。例如,有人在研究唐代寺院借貸利率時,就注意到“寺院的貸糧利率基本爲春借秋還利率是50%。私人出貸的利率根據出貸物不同而不同,錢絹的利率爲月利率10%以上,糧食的利率基本爲春借秋還利率100%”*耿雪敏《唐代民間高利貸》,雲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因此,若將借期(如春借秋還)作爲衡量利率的變量,對借貸利率進行計算,或可能夠得出較爲確切的年利率;從而可與當時社會官方、民間的借貸利率進行對比。如此,則既有益於判定當時敦煌寺院借貸行爲的性質(寺院無息賑貸、寺院有息出貸、私人出貸),又有利於將敦煌佛教經濟與當時的社會經濟進行比較研究,從而得以更爲全面地探究寺院借貸出現和存續的緣由。
研究数据选取科睿唯安公司的德温特数据库;检索时间为2018 年7月;检索方式利用“关键词”+“IPC分类号”进行组合检索;检索范围为1963年至今与自动驾驶技术相关的所有专利数据;检索初步结果为相关专利共计22 184条,经查重、清洗得到最终有效专利22 177条。
第三,本書“寺院役負”中關於“渠河口作”言:“渠河口作是指在土地所繫的河渠上進行的勞作。與土地税一樣,渠河口作可以由地主和承租方在租佃契約中約定,由雙方或某一方承擔”;顯然,作者將所有的“在土地所繫的河渠上進行的勞作”視作一種役負,而且這種役負還是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的。此前,郝春文先生在《敦煌的渠人與渠社》中説:“‘渠河口作’是一種基於土地的力役,隨著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郝春文《敦煌的渠人與渠社》,《北京師範學院學報》1990年第1期。似乎也持此觀點。但是兼具宗教與世俗之特性的敦煌佛教,其宗教性是不容忽視的,因此,我們或應從佛教義理出發,考量這些所謂的“渠河口作”是否具有“公益”“慈善”“福田”之性質。陳大爲先生在其著《唐後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寺研究》*陳大爲《唐後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寺研究》,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中談及“敦煌寺院的福田事業”,就認爲造橋、掘井、修河、護渠等勞作有些是寺院的福田事業。其實,作者也對前述這些勞作的性質有所關照,並在《九、十世紀敦煌佛教的民間社會關懷》*王祥偉《九、十世紀敦煌佛教的民間社會關懷》,西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中提出,修建橋樑、道路等交通設施以及修築水利設施、治理水患、掘井等活動,均係“寺院、僧侣的社會公益活動”。此外,本書作者在《晚唐五代宋初敦煌福田司初探》*王祥偉《晚唐五代宋初敦煌福田司初探》,《法音》2010年第3期。一文中還對佛教之“福田思想”進行了探析,認爲“福田是佛教中對從事慈善活動的一種泛稱”,並在論及“福田思想”時提到福田除“有五淨德”外,“複有廣施七法”,其七法即“一者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二者園果浴池樹木清涼,三者常施醫藥療救衆病,四者作牢堅船濟度人民,五者安設橋樑過渡羸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飲,七者造作圊廁施便利處”*《大正藏》卷十六,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部,1990年,第777頁,轉引自《晚唐五代宋初敦煌福田司初探》。。由此,筆者認爲,“在土地所繫的河渠上進行的勞作”可能總是以“役負”的形式出現,但涉及寺院或教團參與這些勞作時,對其“公益性”進行些許探究或許更爲妥當。
最後,對《吐蕃至歸義軍時期敦煌佛教經濟研究》的出版表示祝賀。是書在深入探討敦煌佛教、敦煌區域經濟史、中國佛教區域經濟史等方面定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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