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穬麦”考
河西地区悬泉、马圈湾、居延、肩水金关等遗址出土的汉简明确记载有穬麦,“穬”在汉代其他文献及后世文献中又写作“麥廣”、“麥黄”、“米廣”等。王国维考释廪给类简文,提到“穬麦者,慧琳《一切经音义》引《仓颉篇》‘穬,穀之有芒者’。《说文》‘穬,芒粟也’。《齐民要术》‘春种者,穬麦也’。则字本作‘穬’,简中或云穬麦,或云秔麦,穬、秔同音相假借也”,[注]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60页。认为穬麦与秔麦是同一种作物。陈良佐指出穬麦应是大麦的一个品种。[注]陈良佐《我国古代的麦(上)》,《大陆杂志》第70卷(1985年)第1期,第29-31页。何双全考察居延汉简出现的农作物,称穬麦是大麦之一种,但这种麦还无实物出土,其形状无从得知。[注]何双全《居延汉简所见汉代农作物小考》,《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第253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一书提到,汉简中所称之“穬麦”,当亦指青稞,它是汉代西北边郡屯戍士卒的主要口粮之一。[注]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3页。张德芳《敦煌马圈湾汉简集释》,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374页。张德芳注释悬泉、马圈湾汉简中的“穬麦”为皮大麦。[注]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下册)“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62页。安忠义、强生斌称穬麦是大麦的一个变种,今指裸大麦,长江流域叫元麦、米麦,西北、青藏高原称青稞;穬麦与青稞(穬、稞一声之转)同类,唯青稞色青。作者注意到南朝梁陶弘景认为穬麦指皮大麦,与今天说法正好相反。[注]安忠义、强生斌《河西汉简中的谷物考》,《鲁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48-49页。高荣分析认为穬麦是一种抗寒抗旱能力较强的作物,但并非青稞。[注]高荣《汉代河西粮食作物考》,《中国农史》2014年第1期,第26-27页。总体而言,学界对汉简中“穬麦”的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未进行详细论述。本文试对此加以考论。
一
目前以悬泉置遗址出土有关穬麦记载的简文数量最多。一枚已刊布的悬泉汉简云:
御史中丞臣彊、守侍御史少史臣忠,昧死言,尚书奉御史大夫吉奉丞相相上酒泉太守武贤、敦煌太守快书,言二事,其一事,武贤前书穬麦皮芒厚,以廪当食者,小石三石少不足,丞相请郡当食廪穬麦者石加……(I0309③:221)[注]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52-53页。
张德芳根据简文中御史大夫吉、丞相相、酒泉太守辛武贤的任职年限,推测该简所言史实在神爵元年(公元前61)上半年,或神爵二年下半年,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注]张德芳《两汉时期的敦煌太守及其任职时间》,《简牍学研究》第5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59页。简文提到酒泉、敦煌两郡太守曾上书,酒泉太守辛武贤称作为官府廪给粮食的穬麦皮芒厚,按规定给小石三石食量不足。两位太守上书内容由丞相上奏,请求增加穬麦廪给量,奏文经御史大夫转呈皇帝。另有两枚简文记载:
The hydraulic natural frequency of the EHA system is
建昭二年九月庚申朔壬戌,敦煌长史渊以私印行太守事,丞敞敢告部都尉卒人,谓南塞三候、县、郡仓,令曰:敦煌、酒泉地埶(势)寒不雨,蚤(早)杀民田,贷种穬麦皮芒厚以廩当食者,小石……(II0215③:46)[注]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65页。
三石,得屑二石七斗,不足以厌吏卒、奴婢,或私自附益,诸当廪穬麦者石加三斗,以为常。案部官县出食传马、驿马、骑(马)、候望马不加食,不应令。书到,如律令,敢告卒人。(IIT0215③:47)[注]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485页。
麦,芒谷。有芒朿之谷也。稻亦有芒,不偁芒谷者……[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2版),第323、317、231页。
张俊民指出,上引两简文字内容连属,可以构成册书,即建昭二年(公元前37)敦煌长史渊代行太守事与丞敞联名下发的文书,针对敦煌郡存在的廪食马匹口粮不足问题,再度重申20年前的令文,要求发给马匹的穬麦每石增加3斗。此外,两简的内容对前引神爵年间不完整令文石加多少量的问题作了完美补充。[注]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第485页。但我们分析令文,实际内容是要求给食用穬麦的人增加廪给量,而马匹的穬麦廪给量不变。
上引简文中官府原本规定的穬麦廪给量是吏卒、奴婢小石三石。根据居延汉简记载,吏卒按月领取廪食,每月廪食量多是粟小石“三石三斗三升少”或“三石二斗二升少”,约合每天一斗一升;小月时吏不变,卒则扣除一天的食量,减为三石二斗二升少,另外比较常见的是月食量是粟小石三石,但以前列廪给量为更为常见。[注]陈公柔、徐苹芳《瓦因托尼出土廪食简的整理与研究》,载徐苹芳《中国历史考古学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56-386页;原刊《文史》第1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徐扬杰《居延汉简廪名籍所记口粮的标准和性质》,《江汉论坛》1993年第2期,第67-68页。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36-139页。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51-86页。其中的粟是指原粮,其舂壳成米后的体积和重量都有损耗,居延简中记“粟一斗得米六升”(110·14)。[注]谢桂华、李均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78页。实际生活中,官府提供多种谷物粮食,不止有粟。汉代编纂的《九章算术》,以及一些字的注解依据《汉律》的《说文解字》都记录了粟、稻等粮米比率和以粟为标准,不同谷物交易称量的折算互换比率。《九章算术》卷二“粟米”记粟米之法:
粟率五十,粝米三十……小麥商十三半,大麥商五十四……菽、荅、麻、麦各四十五,稻六十。[注]郭书春《〈九章算术〉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73页。
综上所述,金属矿山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将直接影响到生产运行的安全。金属矿山本身所处的环境复杂,对电力安全稳定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作为相关管理部门,供电系统的硬件管理和维护需要进一步加强,使供电管理系统更加完善。
东汉的《说文解字》麦部、禾部、米部记载:
麥商,麦覈屑也,十斤为三斗。
禾石,百二十斤也。稻一禾石,为粟二十斗。禾黍一禾石,为粟十六斗大半斗。
文中正是依据上述粟与麦的换算比率,以已知粟的量求得麦的数量。同书卷六“均输”第六问云:
按,《说文解字》“麥商”中的“斤”为“斗”之误。[注]裘锡圭《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对古籍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第14-15页。我们可计算出原粮粟与粝米(最粗的米)的加工比率是5∶3,麦与小麥商的加工比率是10∶3,麦与大麥商的加工比率是5∶6;粟与菽、荅、麻、麦等粮食的换算比率是10∶9,粟与稻的换算比率是5∶6。《九章算术》卷二“粟米”在第十四问提到:
可知在廪给制度中,以粟的发放量为标准,发放其他粮食时,同样遵循上述折算比率。如此,可计算出吏卒一般的月廪量三石三斗三升少的粟折换成麦发放应是小石三石。
今有粟一十斗八升五分升之二,欲为麦。问:得几何?荅曰:为麦九斗七升二十五分升之一十四。术曰:以粟求菽、荅、麻、麦,皆九之,十而一。[注]郭书春《〈九章算术〉译注》,第79页。
粝,粟重一禾石,为十六斗大半斗,舂为米一斛曰粝。[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2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32、328、331页。
今有人当廪粟二斛。仓无粟,欲与米一、菽二,以当所廪粟。问:各几何?荅曰:米五斗一升七分升之三。菽一斛二升七分升之六。术曰:置米一、菽二,求为粟之数。并之,得三、九分之八,以为法。亦置米一、菽二,而以粟二斛乘之,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注]郭书春《〈九章算术〉译注》,第252页。
在老班辈人的心目中,是没有人看好香娭毑和宝刚爹这一对的,说白了,没有谁认为他俩可以白头到老。再说白了,香娭毑要面子有面子,要里子有里子,而宝刚爹有什么呢?跛起脚走路不说,脸上总是苦大仇深的样子,一张嘴巴,磨盘也难压出一个屁来。俗话说,一床被窝不盖两样人,可这对活宝,一床被窝竟然一盖就是几十年,无论春秋还是冬夏,都没翻过。
睡虎地秦简《仓律》及反映秦和先秦时期情况的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对粮米率及粮食折换率也有类似记载:
荅十九斗重一石,麻廿六斗六升重一石,叔(菽)廿斗五升重一石。(0852)[注]朱汉民、陈长松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2),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15-16页。
通过对大型船舶进出洋山港航行风险进行重点分析,结合现有的航道通航环境和交通流量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交通组织模式。该方案的实施还需引航站、海事局和港调等相关部门本着协同保障的原则,优化船舶进港顺序,最大化地缩短船舶等待时间,进而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
程禾 程曰:禾黍一石为粟十六斗泰(大)半斗,舂之为米萬米一石……八八程曰:稻禾一石为粟廿斗,舂之为米十斗为毁(毇)……麦十斗[为]麥商三斗。八九程曰:麦、菽、荅、麻十五斗一石……九〇
粟为米 麻、麦、菽、荅三而当米二;九而当粟十。粟五为米三……麦三而当稻粟四……一〇九
粟求米 粟求米三之,五而一;粟求麦,九之,十而一……一一二。[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44、147页。
汉与秦和先秦时期的粟、稻、麦的加工比率及各种粮食折换比率所记相同,显示出汉代仍遵循秦朝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参见宋杰《〈九章算术〉的源流与各算题反映的时代内容》,载宋杰《〈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经济》,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75-176页。对于其中的粮食种类,邹大海指出,粟既可以指禾黍(舂出小米),也可指未脱壳的谷实(不论稻谷或粟谷都可),上引秦简《仓律》和《程禾》条第2段中“为粟廿斗”的“粟”亦指稻谷。[注]邹大海《从〈算数书〉和秦简看上古粮米的比率》,第325页注1。彭浩进一步讨论认为,从《仓律》和《程禾》的“稻禾一石为粟廿斗”可知,“粟”字在简文中并非用作粟类粮食的专名,而是泛指谷实,即已脱粒但未去壳的各类粮食;在《仓律》有关主要粮食作物每亩的播种量的规定中,列有稻、麻、禾、麦、黍、荅、菽,并未见“粟”,并非《仓律》的缺失,而是以“禾”代指粟类,黍则是粟中有黏性的一种。[注]彭浩《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校读(一则)》,《考古学研究(6)》,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500页。早在《尔雅翼》中亦辨明“古不以粟为谷之名,但米之有孚壳者皆称粟”。[注][宋]罗愿撰,[元]洪焱祖释《尔雅翼》,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页。上引几种文献中记录禾粟、黍粟、稻粟的粮米率,麦与麥商的比率,以及麦、菽、荅、麻同米、粟的折算率。
此外,岳麓书院藏秦简《数》记载:
黍粟廿三斗六升重一石。·水十五斗重一石,米萬(粝)米廿斗重一石,麦廿一斗二升重一石。(0780)
……稻粟廿七斗六升重一石,稷粟廿五斗重一石。(0981)
稻米十九斗二升重一石。(0886)
数据水印技术指的是将可以进行标识的信息在不影响正常的数据内容和数据使用效果的前提下,依靠相对难以察觉的方式嵌入数据载体之中,以达到“标记”数据的效果。这项技术在媒体版权维护、数据库和文本文件的比较中较常用到。由数据水印的作用出发,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强健水印和脆弱水印两大类:首先强健水印类,它能够很好地保护原作者的创作权,而脆弱水印类则能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两者各有优势,实际应用中可酌情选择。日常工作中,数据水印技术多是在小范围内应用,如何扩大其应用范围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研究[3]。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米萬(粝)米一石……稻禾一石……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麦十斗,为麥商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仓律释文注释”第29-30页。邹大海指出引文“粟一”补文换为“禾黍一”更为合适。见邹大海《从〈算数书〉和秦简看上古粮米的比率》,《自然科学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320-321页。
综上所述,糖尿病采用二甲双胍与吡格列酮联合治疗的疗效确切,即有利于控制患者血糖水平,且无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高,具有推广价值。
这组简记录了各种粮食的体积重量之比,同样我们从中可以发现,黍、禾(稷)与稻等粮食除条列未脱壳原粮的重量外,还列出了脱壳加工成各类米的重量。麦、荅、麻、菽只列出原粮重量,而无其他重量。综合判断,麦、荅、麻、菽类原粮本身无需脱壳,这也应是前引秦简《仓律》、《算数书·程禾》等文献将麦、荅、菽、麻与粟的折换率列为一组的原因之一。可能有人以为,“麦十斗,为麥商三斗”正是原粮去壳加工的结果。实际生活中,收割脱粒后的小麦和裸大麦籽粒可直接食用,也可以进一步加工成粗精不等的粒屑、面粉食用,精细加工,尤其是小麦,去除的主要是麸皮,而不是稃壳。禾粟、黍粟、稻粟加工成米都有“舂”字,而麦加工成麥商用“为”字,也表明麦类食用时直接加工成碎屑粒,无舂去皮壳这一工序。所以,上引文献中用以计算粮米比率及麦粟、麦米折算的“麦”,都是指无稃壳的麦粒籽实,[注]日本学者提到《说文解字》“米”条中的米,大概是指黍、粳黍、稻以及糯粟的仁,实际麦、麻都未使用米这个字,把麦粒称为麦而不称为米,是因为麦没有外壳,不经过脱谷就可以直接吃其种子,所以麦和米不需做出区别;称为麦,而不称为米是对裸麦而言。见[日]篠田统著,高桂林、薛运来等译《中国食物史研究》,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第15-16页。符合小麦和裸大麦的籽粒特征。
水体旅游产品仅限于工程型和发电型的水利旅游区,且应该选择开阔的水面,做到与水利工程生产不冲突。水体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大体上可以分为水上活动和水下活动。水上活动主要开展游泳、拖曳伞、划船、皮划艇、垂钓、游船观光、水上芭蕾、水幕电影、水中喷泉、溜冰等轻型水上运动,这类水上活动一般要求相关的配套设施较少,不会对生产和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水下活动主要包括各类潜水活动,分为穿潜水服和坐潜水艇两种。如千岛湖拥有13科94种形态各异的鱼类资源,有“鱼跃千岛湖”“水下金字塔”等奇特景观,各种水上水下项目开展得丰富多彩。
前述汉代吏卒月廪三石三斗三升少粟折换成三石麦也是按有壳粟与无壳麦进行的,因其是遵循秦以前的法律规定,发放三石无壳麦是足够食用的。前引悬泉汉简吏卒奴婢月廪穬麦小石三石,同样应是运用了粟与无壳麦的比率折算得出。但穬麦三石不够食用,说明它不同于以往法律中规定的粮食“麦”。简文中强调穬麦“皮芒厚”,表明粮仓发放的穬麦是带有皮壳的麦粒。穬麦食用时须加工去掉皮壳,重量和体积上都有损耗,得到的无壳粒屑自然少于本无皮壳的三石“麦”,出现食量不足的问题,从而会有加食要求。根据现在种植的大麦、小麦特征,收获脱粒后稃壳仍与籽粒粘连的麦正是皮大麦。需要注意是是,按前引《九章算术》、《说文解字》等文献记载的麦加工成麥商的体积比率,悬泉建昭二年两简中三石穬麦加工成的二石七斗屑不是小麥商,也不是大麥商。考虑到无皮壳的小麦或裸大麦麦粒即使加工成较大颗粒的碎米,体积变化如此之小也似无可能,疑录文“小石三石,得屑二石七斗”中的“七斗”为“三斗”之误。这样,廪食穬麦石加三斗后,月廪三石九斗穬麦去壳得到麦米三石,与本就无壳的麦廪给量相同。
二
《说文解字》卷七“禾”部、“”部与卷五“麦”部分别记载:
本文以国内某超超临界N1 000-27/600/600 MW等级燃煤机组为例,以白雾治理常规方案的能耗为基准,对白雾治理新方案的能耗进行计算,分析其节能效益。
穬,芒粟也。《周礼·稻人》:泽草所生,种之芒种。郑司农云:芒种,稻麦也。按:凡谷之芒,稻麦为大,芒粟次于此。“麦”下曰:芒谷。然则许意同先郑也。稻麦得呼粟者,从嘉谷之名也。从禾廣声。古猛切。古音在十部。
,嘉谷实也。“禾”下曰:嘉谷也。“黍”下曰:禾属而黏者也。然则嘉谷谓禾属也……古者民食莫重于禾黍,故谓之嘉谷。谷者,百谷之总名。嘉者,美也……嘉谷之实曰粟,粟之皮曰穅,中曰米。从……从米……
不难发现,小字部分段玉裁注解“穬”时,指出许慎的意思同于大司农郑众,即芒粟为稻麦。实际我们分析《说文解字》对“粟”的解释,结合前引秦简《仓律》、汉简《算数书》等文献中关于以粟为标准的粮食折算率的记载,可知“粟”本义是脱粒后带皮壳的谷物籽实,“芒粟”实指带芒壳的谷实,“麦”为芒谷,“穬”则应是指脱粒后带芒壳的麦实,大麦、小麦中只有皮大麦籽实具有这种特征。因此,“穬麦”、“穬”是指皮大麦这一农作物或其脱粒后仍带皮壳的籽实。现今一些地区方言中还保留着这一古汉语的痕迹,据方言学研究成果,山东省长岛、牟平等地称皮大麦为“麥共子”,从语音演变常例推断,“麥共”本字即为“穬”。[注]李荣《考本字甘苦》,《方言》1997年第1期,第1-2页。
实际上,税收监督多存在监督与职责越位、错位等现象,究其原因与监督定位不合理有关,致使监督人员出现认知错误。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职能定位不明确,监督认识不全面,导致监督工作范畴局限,监督缺乏深入。其次是当前财政税收工作越发繁琐,监督中花费的人力等资源大,但监督成效并不理想,如2006年,政府财政收入2253.9万元,税收1987.5万元,资助78.7万元,其他政府部门78.7万元,其他收入187.6万元。最后是基层部门缺乏经费等资源支持。
当一个好市长还真不容易,哪怕只是一个县级市。王市长因为受贿被查后,来了一个李市长,没多久又因为安全事故被免职了。
东汉后期崔寔的《四民月令》将“穬”与大麦(应指裸大麦)、小麦一并列出。其中几条记载如下:
四月……可籴(大麦之无皮毛者,曰也。)及大麦。收弊絮。别小葱。
[五月]籴、大、小麦。
[六月]籴、小麦。
[八月]凡种大、小麦,得白露节,可种薄田……;秋分,种中田;后十日,种美田。唯,早晚无常”。[注][汉]崔寔著,缪启愉辑释,万国鼎审订《四民月令辑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47、54、69、85页。
“”即穬麦,若按“四月条”中括号内的小字注解释,穬麦是无皮毛的大麦,考虑到皮大麦的稃与颖果果皮结合紧密,脱粒时不容易去掉,裸大麦成熟时籽粒容易从稃壳中脱出,与注文更相符合。但《四民月令》一书大概在宋元时期散佚,其资料现在集中保存在《齐民要术》及隋杜台卿《玉烛宝典》中,前者分散引用于各篇中,后者虽不分散,可是缺九月一个月,都不是原书的全貌;此外则散见各书中,主要引于类书中。[注][汉]崔寔著,缪启愉辑释,万国鼎审订《四民月令辑释》,“前言”第9、12页。《玉烛宝典》卷四引《四民月令》四月条文记作“可籴及大麦、弊絮,别小葱”,下有双行小字夹注“大麦之无皮毛者,曰也”。[注][隋]杜台卿撰《玉烛宝典(及其他三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5页。《文选》卷五七潘安仁《马汧督诔》序文中李善注引作“崔寔《四人月令》曰:四月可籴穬,注曰:‘大麦之无皮毛者曰穬’”。[注][梁]萧统著,[唐]李善校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786页。研究者多根据这两种文献中的注判定穬麦为裸大麦,实际我们尚无法排除小字注是《玉烛宝典》中杜注而非崔寔本注的可能性,[注]参见[汉]崔寔著,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校注例”第4-5页。李善注亦可能引用杜注。《齐民要术》卷三“杂说”引《四民月令》四月条“可籴穬及大麦。收弊絮”,没有对穬的注解,即无“别小葱,大麦之无皮毛者,曰也”。[注][北魏]贾思勰著,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第二版)》,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234页。所以,小字注文不能全然作为判定东汉时期称裸大麦为穬麦的根据。
《四民月令》记载的是以今洛阳为中心,包括与洛阳地理气候条件相近的其他地区的农事活动。[注][汉]崔寔著,缪启愉辑释,万国鼎审订《四民月令辑释》,第9页。上引该书“四月”及“八月”条,反映当地穬麦的收获与播种时间,穬麦、大麦都是秋种夏初收,属于越冬麦,早于小麦成熟。崔寔明确指出“大麦”与“小麦”同期种,只须区别土地肥瘠来确定早晚种植,而穬麦没有一定的早晚,表明穬麦可以早种,也可以迟播,播种期幅度较大。根据现在种植经验,越冬的裸大麦(也称元麦、米麦)早期根系生长慢,分蘖力弱,分蘖成穗率较低,抗寒力较差,不耐迟播,迟播易遭冻害死苗,所以其适宜早播。[注]钱维扑、黄德明、路季梅编《小麦大元麦栽培问答》,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第65页。皮大麦播种期的幅度大,耐迟播,一般元麦、小麦先播,皮大麦后播。[注]江苏省农林厅农业局、江苏省扬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编著《三麦百题》,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页。从对播种期的要求判断,《四民月令》中的“穬”亦是指皮大麦,与前引悬泉汉简中的穬麦所指相同,“大麦”则是指裸大麦。
前引悬泉建昭二年两简中敦煌太守府下文南塞三候、县、郡仓,指出敦煌、酒泉地区气候寒凉,干旱少雨,适于农作物生产的期限较短,应向依靠官府廪给的人出借穬麦为食,喂饲马匹的穬麦量不变。可知穬麦具有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生理特性,其籽粒可用于人食和喂马。有关大麦的现代研究成果显示,皮大麦和裸大麦适应性广,花期耐低温、抗旱性、耐瘠性,耐盐碱能力都显著强于小麦,具有生育期短、早熟、丰产等特点,比小麦早熟7—15天。通常皮大麦的亩产在同等条件下高于小麦和裸大麦,皮大麦表现出相对生态优势。[注]卢恕良主编《中国大麦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第1-11页。粮食利用方面,皮、裸大麦都具有食用、饲用、酿造等多种用途。作为能量饲料,皮大麦和裸大麦在谷物饲料中的地位仅次于现在的“饲料之王”玉米。皮大麦因外面有一层稃壳,在谷物饲料中含纤维素相对较高,但其粗蛋白质含量高,且蛋白质品质较好,多用作马属动物饲料,也适于喂猪,很少用作家禽饲料;裸大麦虽然能值比皮大麦高,但主要用作家禽饲料、兔和鱼类饲料。[注]祁凌云、吕其昌、孟庆贤等编著《畜禽饲料实用技术》,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第69页。卢恕良主编《中国大麦学》,第2页。作为马畜的能量饲料,皮大麦优于裸大麦。以皮大麦饲喂马匹的传统由来已久,南朝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卷七记载:
大麦 味咸,温,微寒,无毒。主治消渴,除热,益气调中。又云:令人多热,为五谷长……即今倮麦,一名麰麦,似穬麦,惟皮薄尔。
穬麦 味甘,微寒,无毒。主轻身,除热。久服令人多力健行;以作糵,温,消食和中。此是今马所食者,性乃言热,而云微寒,恐是作屑与合谷异也。服食家,并食大、穬二麦,令人轻身、健。[注][梁]陶弘景编,尚志钧、尚元胜辑校《本草经集注(辑校本)》,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年,第505页。
陶注区分“大麦”与“穬麦”,前者为裸大麦,后者特征明显是带稃壳的皮大麦,并指明当时用穬麦饲马。汉律规定,传马、使马、都厩马的谷物饲料主要是粟、菽。翻检河西地区出土的汉简,马食精饲料包括“粟”、“穈”、“麦”、“穬麦”等,[注]参见臧知非《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初马政及相关问题》,《史林》2004年第6期,第69-70页。黄敬愚《简牍所见西汉马政》,《南都学坛》2006年第3期,第4-5页。赵岩《由出土简牍看汉代的马食》,《农业考古》2009年第1期,第285-290页。居延简中以粟、麦为多,悬泉简中除粟、麦、穈外,也有用穬麦作马等牲畜饲料的丰富记载,其中包括“建昭三年付悬泉厩穬麦簿”,主要是渊泉县仓啬夫给付悬泉置厩佐穬麦的帐目;另有“建昭三年悬泉置穬麦受簿上报书”,内容是效谷县发给悬泉置和遮要置的文件,要求两者限期将接受穬麦“受簿”报送到发物单位渊泉县。[注]张德芳、郝树声《悬泉汉简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8年,第263-264页。悬泉置多以穬麦作牲畜饲料,不乏河西适于种植穬麦及穬麦食用性差的原因,人食用皮大麦需要耗费时力脱壳,得到的屑粒口感仍然不佳,相较于裸大麦、小麦,其会成为牲畜饲料的首选。但考虑到悬泉置是汉代邮驿系统中的重要一站,需要保有一定数量的马匹,并需精心饲养,多以穬麦喂马,或是当时已认识到该谷物作为马匹精饲料优于小麦和裸大麦。不论何者原因,悬泉简中多以穬麦饲马也可作为穬麦即皮大麦的佐证之一。
综上,汉代穬麦是指今皮大麦,也叫稃壳大麦。指代皮大麦的“穬麦”一名,较早且集中出现在河西地区的汉简中并非偶然。河西地区作为汉代屯戍重地,对谷物粮食需求巨大,当地适宜种植穬麦,它既可以作为屯戍人员的食粮,又可作优良的谷物饲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穬麦”因脱粒后的麦粒特征而得名,其籽粒有皮壳包裹,与裸大麦和小麦明显不同,记录官府出入麦类粮食的简文,无疑也需要使用其特有名称以做出明确区分。但穬麦相比于裸大麦和小麦,在食用性上终究处于劣势,其地位在其他地区没有明显改变,人们仍主要将其用作饲料和接荒粮的不得已选择,不被官府重视,未成为官府征收的粮食种类,更不为贵族和生活富足者所喜好。正如《越绝计倪内经》提到粢、黍、赤豆、稻粟、麦、大豆、穬等粮食,并分别与甲货、乙货、丙货、丁货、戊货、己货、庚货相对应,称“庚货之户曰穬,比疏食,故无贾”,[注]张仲清校注《越绝书校注》,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23页。说明穬为粗杂粮,少见交易。所以,如无特定目的,文献书写者一般不会关注这种粮食,“穬麦”一词也就鲜见于当时其他地区文献记载。
高层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管控对策研究………………………………………………… 郭光,吕鹏(8-224)
对所获得的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大型土壤动物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并加以分析。土壤动物多度等级划分[16]:某类群个体数量占总捕获量10%以上为优势类群(+++),1%-10%为常见类群(++),<1%为稀有类群(+)。运用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H)、Pielou均匀性指数(J)、Simpon优势度指数(C)、Margalef丰富度指数(D)描述土壤动物群落结构特征。各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与前述作为粮食种类的“麦”在秦汉以前文献中一般指无皮壳的裸大麦和小麦籽实有所不同,对于农作物种植的麦,先秦文献中一般不加明确区分,往往以“麦”总称大麦和小麦,有时也可单指其中一种。[注]参见陈良佐《我国古代的麦(上)(下)》,《大陆杂志》第70卷(1985年)第1、2期。篠田统认为最早区别麦为大、小麦的文献是公元前一世纪西汉末期的《氾胜之书》,将之前文献记载的麦确定为大麦较为合理,小麦制粉及面食技术在前汉中叶传入。见[日]篠田统著,高桂林、薛运来等译《中国食物史研究》,第12-22页。曹隆恭提出不同观点,认为先秦古书中所说的麦一般指小麦而非大麦。见曹隆恭《关于中国小麦的起源问题》,《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第19-24页。文献中的“大麦”作物可概指皮、裸两种,也可单指其中一种。两者主要是脱粒后有无稃壳的区别,生理特性及苗株形态与食用口感几近相同,相对于小麦,都以“大麦”作为正式名称也就不难理解了。皮大麦又有“穬麦”或“穬”的别称,这使大麦作物中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并存。[注]游修龄归纳产生作物异名同物和同名异物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古籍记载造成的分歧,二是时代差异形成的分歧,三是地域差异导致的分歧,四是西学东渐引起的分歧。见游修龄《农作物异名同物和同物异名的思考》,《古今农业》2011年第3期,第46-50页。汉代特别是东汉中期以后,伴随小麦粉食技术发展,大麦地位更为降低,[注]参见陈良佐《我国古代的麦(下)》,《大陆杂志》第70卷(1985年)第2期,第22-27页。彭卫《汉代饮食杂考》,《史学月刊》2008年第2期,第24-28页。人们逐渐将生理特性和食用口感上难以辨别的皮、裸两种大麦的正式名称和别名混淆,在所难免,一如《齐民要术》引陶弘景书后称“然则大、穬二麦,种别名异,而世人以为一物,谬矣”。[注][北魏]贾思勰著,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第二版)》,第126页。同时可知晚至后魏时期,人们多已分辨不清“穬麦”具体所指,这也造成后世文献中记载和理解混乱,出现以“穬麦”称呼裸大麦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判断古代文献中的“大麦”、“穬麦”具体何指时,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1)语音基础层——《综合英语》教材文本中的文字所涉及的语音构成物,包括音调、音色、声音的力度等,这些是文本最基本的层次。教材文本的文字中存在着“空白”。文字发音的重轻度,语调的处理都不是固定不能变的,不同读者,由于受其自身文学能力和语言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理解效果不同,就可能产生不同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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