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黑河流域自然灾害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黑河流域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南北临高山,东西为走廊,西北部紧靠巴丹吉林沙漠,易受西伯利亚冷空气侵袭,境内沙漠连绵,戈壁成滩,植被稀疏,地表裸露,降雨量少,气候干燥;气温年较差与日较差悬殊,全年最高气温在7月,最低为1月,3月以后气温迅速上升,9月以后气温逐渐下降。由于地理和气候关系,极易发生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风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地震也偶有发生。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也是自然灾害的多发区,各种自然灾害在历史时期均有发生。以往学者对黑河流域的自然灾害情况做了一定的研究工作[注]关于黑河流域的相关研究情况,请参看郑炳林、史志林、郝勇《黑河流域历史时期环境演变研究回顾与展望》,《敦煌学辑刊》2017年第1期,第137-150页。,钱有法统计了公元144年至1987年的河西地震资料[注]钱有法《河西地震资料辑录(公元144年—公元1987年)》,《甘州文史》第2辑,收入《张掖市甘州区文史资料》(1-11辑合订本),内部印刷,第87-94页。,任朝霞等建立了近2000年来黑河流域的旱涝等级序列,同时将旱涝序列转化为降水量序列,指出黑河流域近2000年降水量分3个时期:降水量增加——降水量减少——降水量增加,但总降水量具有缓慢增加趋势,特别到20世纪降水量有大量增加[注]任朝霞等《黑河流域近2000年的旱涝与降水量序列重建》,《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6期。。董惟妙尝试采用历史文献结合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研究,重建了河西地区公元1436—1949旱涝灾害等级序,指出近500余年内河西地区大体出现三次明显的干旱时段1460—1539、1616—1665和1907—1949,而1725—1748、1879—1906则为相对湿润时期。[注]董惟妙等《文献记录的河西地区小冰期旱涝变化及其机制探讨》,《干旱区地理》2012年第6期。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历史文献资料,对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的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风暴、虫鼠害和地震等自然灾害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其时空分布特征。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莫莉随医疗小组救济铁道兵。到了铁道兵三连,下车,战战兢兢踩着石头路走过来。镜头从她的脚,缓缓往上推。

一、历史时期黑河流域自然灾害的总体分布

历史文献保存下来关于历史时期黑河流域自然灾害的记载较为零星。笔者根据甘肃省气象局编《甘肃省历史气候文献资料》(公元前—1949)[注]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历史气候文献资料》(公元前—1949年),甘肃省气象局藏,藏书编号:457[6200]。、高新荣主编《张掖地区水利志》所列“张掖历史上的干旱记录”“黑河流域历史上的雨洪灾害记载”[注]高新荣主编《张掖地区水利志》,甘肃省张掖地区行政公署水利电力处,1993年,第113-118页。、《张掖地区志》中的自然灾害部分[注]张掖地区志编纂委员会《张掖地区志》上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33-362页。、中共张掖地委秘书处编《河西志》中“河西历代自然灾害分类统计表”[注]中共张掖地委秘书处编印《河西志》第13章,1958年,原书每章单独分页。、江苏省地理研究所整理的《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区气候历史记载初步整理》[注]江苏省地理研究所编《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区气候历史记载初步整理》,江苏省地理研究所,1976年。、赵世英辑《甘肃历代自然灾害简志》、《甘肃地震简志》[注]赵世英《甘肃历代自然灾害简志》、《甘肃地震简志》,二文均载《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袁林《西北灾荒史》[注]袁林《西北灾荒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甘肃省文史研究馆1957年编《甘肃省各县历史自然灾害表》等材料,将黑河流域历史时期的自然灾害按照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风暴、病虫害、地震等进行整理(见附表)。

根据附表统计结果,我们发现,在自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至中华民国的2053年的历史中,发生在黑河流域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风暴、虫鼠害、地震等类型,共计216次。其中干旱64次、洪涝25次、冰雹24次、霜冻6次、风暴23次、虫鼠害18次、地震56次,平均每9.9年发生一次。此数据还表明,在黑河流域的灾害构成中,干旱为群害之首,占到了全部灾害的29.7%;地震、洪涝、冰雹、风暴、虫鼠害、霜冻分别占灾害总数的25.9%、11.6%、11.1%、10.6%、8.3%和2.8%。旱灾、地震两种灾害共计120次,占灾害总数的56%,成为黑河流域危害最为严重的两大自然灾害。洪涝、冰雹、风暴发生频率基本相当,霜冻仅有6次记录。

二、历史时期黑河流域自然灾害的总体特征

宋元时期也经历了由少发期到高发期的演变过程。自宋太祖建隆元年(960)至宋宁宗嘉定十七年(1224)的265年中,共有灾害4次,平均每66.3年发生1次,属于第一个灾害少发期;自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至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的61年中,共有灾害5次,平均每12.2年1次,基本与宋元时期自然灾害发生的平均频次相当,第一个灾害高发期;自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至元朝结束(1368)的82年中,共有灾害19次,平均每4.3年发生1次,比上一个高发期更为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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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也有两个自然灾害相对集中爆发的时段:西晋中后期与东晋后期。自晋惠帝永康元年(300)至晋愍帝建兴四年(316)的17年中,共有各类灾害3次,平均每5.7年发生1次;自晋安帝隆安元年(397)至晋安帝义熙六年(410)的14年中,共有各类灾害5次,平均每2.8年发生1次。其余三个时段则为自然灾害的少发期。自魏明帝青龙三年(235)至晋怀帝永嘉四年(310)的76年中,仅发生灾害3次,平均每25.3年发生1次;自晋穆帝永和三年(347)至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395)的49年中,仅发生灾害2次,平均每24.5年发生1次,与上一个少发期的频次大致相当;在南北朝(420—589)的170年中,共有灾害4次,平均每42.5年发生1次。

清代自然灾害发生的总数最多,而且灾害频发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在清代前期,即自清顺治元年(1644)至乾隆十六年(1751)的108年中,共发生灾害11次,平均9.8年发生1次,这显然低于清代自然灾害发生的平均频次。但自乾隆十七年(1752)开始,便基本上进入灾害高发期,尤其在光绪年间,往往每隔一两年便会发生自然灾害,而且有时多种自然灾害会集中在一年爆发,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和乾隆四十五年(1775)便同时出现干旱、洪涝两种自然灾害,光绪三十年(1904)甚至同时出现洪涝、霜冻、风暴和地震四种自然灾害;当然,在此期间,也有相对太平的年份,如自乾隆五十一年(1784)至嘉庆五年(1800)的15年里、嘉庆八年(1803)至嘉庆二十四年(1819)的17年里、道光七年(1827)至道光十七年(1837)的11年里、道光十九年(1839)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的11年里,就没有发生自然灾害。如果依照上述分析逻辑,我们也可以认为清代是灾害少发期和高发期交替进行。

明代也是少发期和高发期交替进行。自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至明孝宗弘治七年(1494)的127年中,共发生灾害6次,平均每21.2年发生1次,明显低于明代自然灾害发生的平均频次,属于第一个灾害少发期;自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至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1565)的71年中,共发生灾害22次,平均每3.2年发生1次,属于第一个灾害高发期;明世宗嘉靖四十五年(1566)至明神宗万历十七年(1589)的24年中,仅有1次自然灾害发生,可以视为第二个灾害少发期;自明神宗万历十八年(1590)至明代结束(1644)的44年中,共有灾害11次,平均每4年发生1次,属于第二个灾害高发期。

附表的统计结果可以大体上反映出自汉代至民国各类灾害的年际分布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当然,为便于深入分析,我们将其细分作七个历史阶段:两汉、魏晋南北朝、唐五代、宋元、明朝、清朝和中华民国。其中,自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至东汉结束,共计324年,发生灾害12次,平均每27年发生1次;魏晋南北朝共计362年,发生灾害15次,平均每24.1年发生1次;唐五代共计342年,发生灾害8次,平均每42.7年发生1次;宋元共计407年,发生灾害27次,平均每15.1年发生1次;明朝共计276年,发生灾害40次,平均每6.9年发生1次;清朝共计267年,发生灾害66次,平均每4.1年发生1次;中华民国共计37年,发生灾害48次,平均每0.7年发生1次。这就是说,从总体上看,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灾害的发生频次基本呈上升态势,越往后灾害发生的频次愈高。当然这也与遗留至今的历史文献记载多寡有关,越往后的记载留下的也就越多。黑河流域历史时期的自然灾害有以下一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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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不一致,往往是若干个相对集中爆发的时期与问歇期交替进行,呈现出不规则的周期性波动。比如西汉与东汉前期都属于自然灾害少发期,因为在自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至西汉结束的105年历史中,仅发生灾害3次,平均每35年发生1次;同样,自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至汉殇帝延平元年(106)的81年中,才出现2次灾害,平均40.5年发生1次。但自汉安帝永初元年(107)至东汉结束的113年中,就发生灾害7次,平均每16.2年发生1次,属于自然灾害频发期,尤其是汉顺帝在位的18年中(126—144),发生灾害4次,平均每4.5年就有1次,远远高于两汉自然灾害发生的平均频次,是两汉该地出现自然灾害最为频繁的时期。

尽管相对于其他历史阶段,唐五代的自然灾害发生频次最低。但大致来讲,唐代属于少发期,五代属于高发期。唐代(618—907)共历289年,其中发生灾害6次,平均每48.2年1次;五代(907—960)共历53年,其中发生灾害3次,平均每17.7年1次,这明显高于唐代自然灾害的发生频次,属于高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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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较为特殊,因为该时期自然灾害发生的平均频次远远高于其他历史阶段,始终处于灾害高发期,尤其是自民国二十一年(1932)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持续十二年的干旱也是千年不遇的重大自然灾害。而且,该时期多种自然灾害集中在一年爆发的现象也远比其他历史阶段明显,如民国五年(1916)便同时发生干旱和地震、民国九年(1920)同时发生风暴和地震、民国十一年(1922)和民国十三年(1924)都是同时发生干旱和洪涝、民国十五年(1926)又同时发生干旱和冰雹、民国十七年(1928)甚至同时发生干旱、洪涝、冰雹、风暴、虫鼠害、地震六种自然灾害。

其二,不同阶段灾害的构成状况有较大差异。虽然从总体上说,各个历史阶段都有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风暴等灾害的发生,但各类灾害的发生次数不一,不同阶段的主要灾害也不尽相同。从统计资料可以看出,两汉时期灾害的构成为:干旱3次、地震3次、冰雹2次、风暴2次、虫鼠害2次,其中干旱、地震最多,位列第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灾害的构成为:地震7次、虫鼠害3次、风暴2次、干旱2次、洪涝1次,地震变得最为频繁,高居第一,并首次出现洪涝灾害;唐五代灾害构成为:虫鼠害5次、地震2次、霜冻1次,该时期灾害总数最少,可能与唐五代时期黑河流域的温暖气候有关,但虫鼠害升居第一位;宋元时期灾害构成为:干旱13次、地震4次、洪涝3次、风暴2次、虫鼠害2次,冰雹2次、霜冻1次,与以往只是出现部分灾害不同,各类灾害在该时期均有发生,而且干旱多达13次,几乎占了灾害总数的一半,地震和洪涝则分别位居第二、第三位;明朝的灾害构成为:地震22次、干旱9次、冰雹3次、风暴3次、虫鼠害2次、洪涝1次,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同,该时期地震也是最为频繁,干旱反倒变得次要;清朝的灾害构成为:干旱19次、洪涝15次、地震9次、冰雹8次、风暴8次、虫鼠害4次、霜冻3次,就灾害总数而言,清代的各类灾害发生的次数最多,这表明黑河流域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相对恶劣,其中干旱发生次数最多,再次成为威胁该地区的重要自然灾害;中华民国的灾害构成为:干旱18次、冰雹9次、地震9次、风暴6次、洪涝5次、霜降1次,该时期的灾害总数仍较清代以前为多,其中干旱依然最为频繁。可见,不同历史阶段占主导地位的灾害构成是不同的,但干旱、地震总体上都比较频繁,甚至有时占到灾害总数的一半,是威胁该地区的重要自然灾害。

其三,同一种灾害往往出现连续多年发生的情况。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九月至至元二十七年(1290)三月,连续三年出现旱灾;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五月至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四年内连续发生四次地震;明世宗嘉靖三十九年(1560)七月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月,三年内连续发生三次地震;明神宗万历十八年(1590)六月至万历二十年(1592)十二月,再次在三年内出现三次地震;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至三十二年(1943),竟然连续十二年发生旱灾。

史志林,董翔
《敦煌学辑刊》 2018年第04期
《敦煌学辑刊》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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