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你的书写 善待你的读者成就伟大判决
作者档案:苏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新闻办副主任,知名法律评论员。曾经写过出错的文书,也曾围观过因文书瑕疵引发的舆情事件,深觉撰写判决不易,遂将个中所感汇成此文。
只有当“总平均随机一致性检验比率”RC<0.10 时,结果值可信、可取,否则要对判断矩阵中成对因素的取值进行调整。
2018年,中国法院以一项新的记录笑傲全球。据媒体披露,截至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4260余万篇,成功摘得世界最大裁判文书网的桂冠。
与法院系统庞大的资源供给相对应的,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文书更为惊人的迫切渴求。据统计,迄今已有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访客,累计为中国裁判文书网贡献了超过132亿人次的访问量。时至今日,中国法官作出的每份判决书,都可能与来自社会的期待、焦虑、挑剔撞个正着,而且这种碰撞概率正与日俱增。
在司法公开时代,下面这个断言并不会给人突兀之感:中国社会前所未有地为伟大判决的创造提供着土壤,中国社会也前所未有地渴望着伟大判决。
瑕疵为山九仞 功亏一篑
说理充分一直是伟大判决的必要素质。在公众的想象中,出众的判决应该有环环相扣的逻辑、精当有力的说理。让读者知其所胜,服其所败,及至通过严密的论证确立规则、移风易俗,这是伟大判决的力量。
判决书是法官的名片,也是法律的门面。在司法公开时代,一份判决书的潜在受众并不仅限于当事人。今天,人民期待借助判决了解法律、指导生活。归根到底,公正严明的法律与司法,是我们身处一个节奏越来越快的时代,仍然坚信生活能够行稳致远的底气与勇气所在。而对于判决书的多数读者,也就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社会公众来说,他们对法律规则谈不上了解,对个案诉讼更未曾亲历,一份流畅通顺的判决书往往就是对司法的信任之源。因此,作为法官就应该了解自己指尖跃动着的是责任的分量。
一份来自北京法院对肯尼亚电信诈骗团伙作出的刑事判决,让中国人感受到了法律保护的无远弗届,无论你身在何方。
最后,基于实定法已将“绿色原则”确定为民法基本原则来证成“绿色原则”应当成为一项基本原则的论证思维,违反法律逻辑。但是,若从维护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角度考量,如此思维则意义重大。虽然存在上述关于“绿色原则”的质疑,“绿色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更具有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宣示效果,但是,在《民法总则》已经生效实施的情况下,更需从立法论转为解释论的考量,依此对《民法典》分编中涉及该项原则,尤其是对环境污染行为予以必要规制,使“绿色原则”蕴含的生态文明理念真正在私法制度层面落实。
诚然,这样一份沉重的责任并不为法官们陌生。细节是隐藏在裁判文书字里行间的魔鬼,这是几乎每位法官都曾经历的沉痛体验。我们可以用案件量上升不舍昼夜而自我开解,也可以用干警司法能力有待提高而聊以自慰。但是,脚下垫起再多的理由,也无法托举我们迈过心里的一条杠杠:错误百出,即便有千般借口,也无法在终生为之奋斗的事业面前求得救赎。
可也应当意识到,说理充分并不等同于事无巨细。裁判文书虽然不是文学作品,却也讲究可读性。对当事人观点的浓缩与整理,体现着法官对争议焦点的理解与把控;对案件事实的叙述与裁剪,体现着法官对要件事实的选择与了然;对法律论证的展开与迂回,体现着法官对法律精神的内化与体认。一份伟大的判决虽不必字字珠玑,但也不应当臃肿而累赘。
明断成于取舍与裁量
“共管账户”写成“公关账户”,“4500万”写成“45000万”,“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2016年某法院一份20页的判决书中,被当事人挑出12处文字错误,引发舆论上一场轩然大波。《中国纪检监察报》即刊文认为,判决书错误连篇是对法律的轻慢。
我国古代的藏书机构在不同时期,分别被称为“府”“观”“台”“阁”“殿”“院”“堂”“斋”“楼”等。我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藏书机构是“盟府”和“藏室”。据《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国之典也,藏在盟府。”是指东周时期各诸侯国建立盟府,用以掌管、储存盟约文书和典籍等。《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老子“周守藏室之史也”。老子曾担任管理“藏室”的官吏。由此证明,“盟府”和“藏室”是中国历史古代文字记载的最早的藏书机构。
因此,当呈现在公众眼前时,一份伟大的判决首先要文理通顺。裁判文书不是文学作品,素来注重以理服人而非以情感人。但是,撇开修辞手法的峰峦起伏,论理与逻辑的平原上更没有文字瑕疵的容身之处。伟大判决也许不能成就于文辞,但却绝对无法幸存于错误。
这还不是详略得当的紧要所在。哪怕真有取舍不当,一份判决也不过罗嗦了些,算不得致命硬伤。但是,法官也应当时刻意识到自己笔锋的边界。世事纷纷,并非全然黑白。不少案件中反映着社会在某一领域中自发形成的习惯与秩序。这种自生自发的“规则”,也许并不完全符合伦理的倡导,但也可能并未逾越法律的红线。
更何况,我们相信一份判决应当能够充分呈现审判者的谨慎与中立。它应当平等对待各方诉讼参与人,对庭审中诉辩交锋的观点从无遗漏。不少法官在成长期曾听到这样的告诫,又将这种劝勉传递给其他处于成长期的法官:好的判决,应当让读者仅凭这一份判决书,就知晓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的来龙去脉。
在裁判时,法官不得不给这样的“规则”以必要的尊重。并非纵容,而只是心存对受这“规则”指引、限制而身不由己的当事者的一点谅解:法律不强人所难。但是,有些“规则”哪怕只是经由国家裁判权稍一提及,也会被社会舆论当成一种同情与肯认,从而借助判决摇身一变、走上台前。司法有其不能承受之重,这就是判决应当临渊知止之处。
引领社会价值 彰显中国力量
利用OH消耗速率(LOH)和臭氧生成潜势(OFP)可识别大气VOCs中的关键活性物种。不论是OH消耗速率还是臭氧生成潜势,烯烃均远高于其他VOCs物种,芳香烃和烷烃次之,且两者的值较为接近,炔烃由于总量最少,OH消耗速率与臭氧生成潜势均很小。尽管烯烃占TVOCs体积分数仅14%,但其对LOH和OFP的贡献分别接近或者超过50%。而占比超过3/5的烷烃,对LOH和OFP的贡献均不超过20%。下图9给出了OH消耗速率和臭氧生成潜势排名前十的VOCs关键活性物种。可见,春节期间站点的VOCs关键活性物种主要为丙烯、乙烯、间/对二甲苯、甲苯、正丁烷、异戊烷、异丁烷、反-2-丁烯、丙烷和1-丁烯。
《盗墓笔记》一书中对盗墓者有两种称谓:“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摸金的)。据记载这两种称谓来源于《三国演义》。那时,魏国都督曹操指定“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用盗墓以支援军费。“将”和“尉”是中国古代的军衔,而英国文化中没有完全等同的军衔。为了尽量保持二语的韵味,译者找出了两个英语读者熟悉的军衔,即“general(将军)”和“field officer(野战军官)”。
在职业生涯里,一名法官总会遇到棘手的法律决策,要经由他的判决裁量与宣告。这不是一种自由,而是一份负担。只希望他从卷宗里抬起头,四目所见不是尽可驰骋的通衢,也不是无路可去的荒原。因为法律续造并非无所指引。利益衡量、法律精神、整体法秩序乃至社会一般伦理都是司法者无形的边界。要时刻问自己,如果我是一名不谙法律的普通人,在看到本案之时是否会反感自己即将作出的结果。判决不应当超出一般公众的可能接受范围,而伟大判决更应当给社会提供方向。
法不容情,但司法者有情。一份伟大的判决应当给人温暖,予人力量。司法的温度,来源于对奠定民族记忆的英雄人物应有尊严的维护,来源于对自作聪明的不当行为旗帜鲜明的制止,来源于对社会崇尚的好人善举义无反顾的支持,更来源于实现一个日益强大的国家为国民举起法律之盾的承诺。一份伟大的判决,应当让社会树立法治的信仰,应当为民族增添奋进的希望,应当为国家铺就更为远大的前途。
经过法官之手,穿梭于顾盼流转的目光,纷乱的事实由法律厘定。我们必须意识到,社会舆论并非在法律逻辑之外施加影响的独立因素,在今天它是法律推理不可或缺的一重维度。判决书是法官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它的伟大之处不在于对当事人施以强制的拘束,而在它能以一种沟通的态度求得对更伟大事物的理解。后者驱动着我们的文明历久弥新。
法官哪,留心你的书写,善待你的读者,无论他是否曾坐在你的面前。这是一个司法公开力度前所未有的时代,对所有欲成就伟大判决的法官的第一声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