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绿色梦想

更新时间:2009-03-28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淮北市绿化条例》,将绿色“主色调”纳入法治保障。

表演时绝对要根据规定情境来进行的,不能随心所欲。在规定的情境中交流,这是许多业余演员很容易疏忽的环节。交流有很多种:与对手的直接交流;与观众的间接交流;与一个不存在的对象交流;自己和自己交流。这些都是作为一名演员必需掌握的基本技能。交流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人;可以是自言自语。

绿色,正成为人民群众日渐关注的主色调,也成为定义美好生活的关键词之一。绿色梦想要落到实处,法治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时代主题、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出台了《淮北市绿化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方法都采用两种方式。品种法和分步法。但在我国会计成本核算中不仅只有以上两种成本核算方式,导致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实际工作中,对不同的生产资源运用错误的核算方式,影响最终的成本费用,从而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较为复杂,如果不能够运用正确的方式计算,不仅浪费时间,还难以保证最终计算结果的准确率。因此,在我国企业会计成本核算中,应改革会计成本核算方法,以此促进企业进步。

广泛参与 注重质量

近年来,淮北市的绿化建设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显著成绩,荣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荣誉值得珍惜,问题也应勇于面对。“我市地处皖北,在城乡绿化方面普遍存在总量不足、品位不高、重建轻养等问题,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凤民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2016年底,将制定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实施类项目。

“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要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落到实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荆志霖介绍说,在条例草案起草阶段,市林业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了法规草案起草班子,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分阶段、分层次不断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及部门意见,汇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共同研究修改,最终形成草案稿,由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从草案起草到正式出台过程中,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既落实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也在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的基础上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提高了法规的整体质量。

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草案修改稿在《淮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全文刊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近400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20余次修改,并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报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2017年10月30日,淮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淮北市绿化条例》。当年11月1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结合实际 突出特色

《淮北市绿化条例》的制定严格落实不抵触、不重复、不越权、可操作的要求,力争做到符合实际、权责对等、精简实用、彰显特色。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城乡绿化的积极性,条例明确了适用本市全域范围,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绿化协调发展,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义务植树的绿化义务,鼓励以多种形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为防止重要生态领域被开发,保护绿化成果,条例为淮北市重要生态区域设定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同时,明文规定对已建成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条例根据淮北市“三山六湖九河”的自然条件,设定了加强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和建设的规定。条例聚焦群众关注热点,明确了“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这一具体绿色惠民标准,规定限制易产生飞絮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更替。结合淮北市石质山特点,鼓励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山场适宜区域发展特色经果林产业。

教师在课堂中最大限度地将时间留给学生进行思考讨论、探索实践,让学生在互动开放的舞台上尽情地展示。让人人成为学习的主人,从情感上、行动上主动参与,人人活动,人人发展,使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强化监督落实,进一步推动淮北市绿化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吴启超
《江淮法治》 2018年第08期
《江淮法治》2018年第08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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