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点新一代内务条令的创新变化

更新时间:2009-03-28

内务条令是规范军人基本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军事法规,是军队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这次我军内务条令修订,核心改点是将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核心内容写入条令,用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遵循,作为全军官兵最重要最核心的思想武装和行为准则。该条令由原来的21章62节420条,调整为15章51节325条,其中创新变化之处可圈可点。

一、完善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是修订我军内务条令贯穿始终的总纲。一是完善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更加注重聚焦实战,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体系建设,更加注重集约高效,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提高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能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而奋斗。二是重塑内务建设的基本原则。运用习主席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和备战打仗等重大战略思想,重新概括内务建设必须遵循的5项原则,原文引用强军目标、“四个意识”“三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军”“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四铁”过硬部队、“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统一全军意志和行动提供根本指导。

慕课于2011年在美国正式兴起,并取得了迅猛发展,现包含有Udacity、Coursera、edX等创新项目。中国高校也相继参与其中,根据Coursera的数据显示,2013年Coursera上注册的中国用户共有13万人,居全球第九。而在2014年达到了65万人,增长幅度远超过其他国家[2]。而慕课对于中国医学生而言还是较新颖的词汇,近几年才开始出现在课堂上,因此还尚处于起始阶段。

二、按照新体制新制度调整相应规范

这次我军内务条令修订,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既固化体制改革成果,又对接新的政策制度。一是调整军人职责规范模式。上一代条令是按照士兵职责、军官职责、首长职责、主管人员4类职责进行分类规范的,其中主管人员职责基本是按照陆军编成结构进行明确的。体制编制调整后,各军兵种岗位进一步多样化、差异化,对其职责难以作出详尽规范。鉴此,这次修订,着重规范义务兵、士官、军官的基本职责,并对士兵、军官专业职责作了授权性规范。这种规范模式,既照顾了各军兵种的特色,又适应了全军一体遵循的共性要求。二是增加军旗规范内容。这次军改,成立“火箭军”,第二炮兵由原来的战略性独立兵种上升为独立军种。新一代内务条令适应军种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来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陆军军旗、海军军旗、空军军旗式样的基础上,新增“火箭军军旗式样”的规范。同时,增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种军旗尺寸”的规范,以及按照军委机关部门职能分工,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负责审核军旗请领换发、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制作和发放等的规定。三是预留相关制度规范接口。比如,新一代内务条令明确规定“本条令施行期间,中央军委为推行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举措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令不一致的,按照中央军委新的规定执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目前,正值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之际,中央军委将陆续出台与改革相配套的政策制度规定,条令在附则中专门增加这一条款,标志着依法治军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就是说,新一代内务条令施行以后,除了中央军委,各级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出台与其相悖的规章制度,更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土政策”“土规定”。又如,新一代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及按照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吸纳军人勋表制度研究成果,对军人佩戴“勋表”预留了接口。此外,还根据机构改革和政策制度的新变化,对机构名称、人员称谓、权限安排等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2008年12月底,紧跟《患者安全十大目标》发布,医院质控和相关部门在全院范围进行了培训和工作部署,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每月5日前开展科室、个人患者安全缺陷免责自报,护理部也明确了发生不良事件主动上报免责罚机制,并不再与绩效、晋升挂钩;2009年,开始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督查,2010年则进行了手术安全标识、手术安全核查等围术期质量与安全工作督查。”忆及过往,张伟感慨,这就是“南大一附院的速度”。

三、立起备战打仗鲜明导向

这次我军内务条令修订,着眼塑造“打仗型”军队,淡化规范宿舍到操场的痕迹,把规范内容进一步延伸到训练场、野外和战场。一是扩充“日常战备”的内容。为增强战备观念,落实战备制度,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新一代内务条令在吸纳整合日常战备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单独设“日常战备”一章,从基本要求、紧急集合、节日战备等方面作集中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战备秩序的规定。二是新增“军事训练管理”规范。新一代内务条令着眼适应实战化训练对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训练秩序,解决训与管的矛盾,确保战斗力标准落到实处,首次对军事训练管理作出规范。比如,明确坚持依法治训、按纲施训,端正训风、演风、考风;明确严格落实军事训练基本制度,以训促管,以管促训,强化作风养成;明确树立正确安全观,坚决克服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大胆训练、科学训练、安全训练;明确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三是前置作训服规范位置。作训服是军人作战的必备装备。新一代内务条令着眼树立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不仅前移“作训服”在“军人着装”一章的规范位置,而且增加“其他需要统一着作训服的时机和场合”的授权性规范。这样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全军官兵的打仗意识,更好地培育战斗作风。四是强化警卫执勤的实战化要求。为强化战斗状态,弱化“礼仪”功能,新一代内务条令明确了卫兵执勤着装标准、通视通联要求,并对营门卫兵的数量和武器弹药、装具的携带标准作了授权性规范。五是完善军人职责内容。着眼强化官兵备战打仗的自觉行动,将不怕牺牲、提高打仗本领、冲锋在前、忠诚勇敢等内容写入军人职责。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军要求

军队要有军队的样子,一流的军队就要有一流的形象。此次我军内务条令修订,用全面从严治军的要求审视规范的对象和内容,逐章逐条逐款进行修改完善。一是严格军人相互关系规范。为纠治“四风”,净化军队政治生态,纯洁巩固内部关系,新一代内务条令明确规定了“四个严禁”:军人之间应当保持健康、纯洁的相互关系,“严禁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严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严禁收受钱物、吃请请吃,严禁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二是严格禁酒规定。为落实中央军委《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的规定》中“11条禁令”的要求,新一代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得酗酒,不得违规喝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舰(船)艇、飞机以及操作武器装备”,固化为全体军人的行为规范。三是严格公务用车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都对公车私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一代内务条令结合部队管理实际,明确规定:“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用于探亲、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停驶。”与此同时,新一代内务条令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接待”相关条款中明确:军人直系亲属临时来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车辆到邻近的车站、码头、机场接送站。四是严格官兵信息行为。信息网络是时代产物和特征,与现代人的工作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可分离。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新一代内务条令努力在满足官兵合理需求与符合军队特殊管理要求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严格落实保密有关规定、维护军队正规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对官兵的网络信息行为和新的生活方式作出了相应规范。比如,明确规定军人不得从事网络营销,不得在网络购物中泄露涉军信息,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建立QQ、微信等即时通信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违反规定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博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明确禁止共享单车等共享交通工具进入营区。五是严格军人着装规范。落实从严要求,优化和细化现行军服、鞋帽、袜子、服饰配套穿戴标准,从头到脚规范军人着装;取消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可以佩戴专用臂章的规定;明确“不得衣冠不整、穿着暴露、袒胸露背进入办公场所”“军队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军服,不得购买仿制军服以及标志服饰”“军人不得变卖、拆改军服,不得将军服出借或者赠送给地方单位和人员”。六是严格军人仪容管理。明确军人着军装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戴手镯(链、串),以及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打伞时应当使用黑色雨伞、通常左手持伞的规定。七是严格规范基层登记统计。新一代内务条令在上一代内务条令《连队要事日记》的基础上,对基层单位登记统计的种类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七本、五簿、三表、一册。”还明确“基层单位的其他登记统计,由战区级以上单位规定”。也就是说,除了新一代内务条令规定的“七本、五簿、三表、一册”外,其他需要登记统计的事项,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根据实际规定。没有规定的,任何单位无权确定新的登记统计事项。八是严格规范节假日管理。鉴于国家和军队关于年度节假日和相关节日已有相关制度规定,新一代内务条令与之相衔接,增写了“年度节假日安排,依据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的内容,以减少层层下发通知、层层传达给基层部队正常秩序的干扰。各级应严格遵循新一代内务条令规定,国家有了统一规定就不要再简单重复下发通知,但可根据不同时节的工作重点、战备和安全工作实际需要,针对性地开展节前教育,在尽量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生活的干扰的同时,提高年度节假日管理实效。九是严格规范军营和军事活动对外开放管理。为更好地适应军营和军事活动开放的新形势,安全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新一代内务条令增写了军营和军事活动对外开放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军队单位组织军营和军事活动开放日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不得影响部队正常秩序,严防失密、泄密。十是严格规范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为了维护国旗、军旗、军徽的严肃性,新一代内务条令对上一代内务条令关于“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的规定修改为“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增加了对其“管理”的规范。同时,进一步明确军旗的授予范围、授予时机,以及军旗的制作、请领、发放、保管等内容。此外,着眼全员从严、全程从严、执纪从严,增加对免职人员、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单独参加社会活动人员、赴国(境)外执行任务人员等的管理规范。

五、回应官兵期盼关切

新一代内务条令不仅强调对军人的职责和义务的规范,而且注重对军人权益保障作出更加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一是完善休假及补休制度。2017年4月8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维护军人休假权益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新一代内务条令针对官兵休假存在休不了、休不满、休不好等问题,结合军队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休假的基本要求、休假官兵的召回条件及补偿办法、督导检查等内容,如规定“各级应当建立探亲(休假)计划报备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通报落实情况”“不得随意中途召回探亲(休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探亲(休假)时间应当安排补休。”还规定“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二是调整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人员外出比例。2015年原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对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作了适度调整。新一代内务条令将担负战备值班任务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由5%提高到10%,内地驻防部队由10%提高到15%。三是修改留营住宿规定。新一代内务条令放宽了已婚军官和士官离队回家住宿的条件,凡“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可以轮流回家住宿,并将离队时间由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调整为“下午操课结束后”;明确“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四是调整军人非因公外出着装的规定。军装作为军人身份的象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为顺应官兵呼声,激发军人荣誉感责任感,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受尊崇的职业,新一代内务条令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调整为“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允许官兵着军装外出,这是新一代内务条令一个重要改点,也充分体现了人民军队践行强军目标、迈向世界一流的高度自信,充分体现了全军官兵走在社会前列、甘为时代楷模的使命担当。这一规定施行后,将依据《警备条令》加大对外出军人的检查纠察力度,坚决维护军队军人的良好形象。五是完善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是官兵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部队管理的难点问题。新一代内务条令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官兵期盼,结合部队实际,在上一代内务条令规定的基础上,对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第一,明确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登记备案,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移动电话的限定条件。第二,明确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第三,充实完善了“禁用”的时机场合,分别形成公网移动电话“五条禁令”、军用移动电话“七条禁令”、国际互联网“十二条禁令”,以及对涉密场所设置禁用标志和存放设施,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加强检查落实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六是完善着军服戴军帽时机场合的规范。着军服在营区内是否戴军帽,是条令调研中各级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这次我军内务条令修改,调整了着军服戴军帽的时机和场合。新一代内务条令明确规定:“着军服在营区外以及在室内携带武器时,应当戴军帽;着军服在室(户)外通常戴军帽,不戴军帽的时机和场合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这样规范,既符合我军的实际,也维护了条令的权威性。七是新增军人健康保护的规范。为了加强对军人的健康管理,增强官兵身心素质,提升战斗力,在对军人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规范的基础上,首次对“疗养保障”“训练伤防护”“心理咨询”等进行规范。新一代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各级应当重视军人疗养工作,严格落实军人疗养计划;应当重视部队训练和军事作业中的卫生安全与防护,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安排训练科目与强度,加强卫生防护指导,预防和减少训练伤、职业损伤;应当重视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做好心理教育、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确保官兵心理健康,对有严重心理疾患的官兵应当及时送诊就医。

六、重构条令内容规范体系

这次我军内务条令修订,对上一代内务条令的框架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一是优化整合体系。新增日常战备和军事训练管理相关内容规范,根据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归并战备、训练、工作、生活领域相关章节条款,“四个秩序”体系脉络更加清晰。二是完善规范形式。改变以陆军部队为主体的内容规范形式,调整原建制单位称谓方式,如将“旅(团)”改为“旅(团)级单位”。三是删减重复交叉内容。针对军队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各专业领域法规相继出台的实际,注重做好与其他法规政策规定的衔接,把规范的重点聚焦在各级各类人员应共同遵守的经常性、基础性行为准则上,新增部队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检查监督、事故处置与报告等内容,删除“常见事故防范”内容;删减部分已经在后勤、装备相关法规中明确的涉及房地产、武器装备等岗位和人员的专业性要求。

 
冯定汉
《国防》 2018年第04期
《国防》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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