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志也应守规矩——从“阿庆嫂”入志说起
历古至今,各地都十分重视对当地名人乡贤的宣传,或树碑立传、或写书编戏、或存史入志。通过对名人的宣传既可以起到纪念前人,教育今人与激励后人的作用,还可以提升、扩大“我”这个地方的美誉度、影响力。名人名城相互依托,借力张扬,笔者以为,只要名实相副,本在常理之中。但令人可虑的是,在编写地方志书时,为求出名而对某些缺乏史实依据的人物添枝加叶,刻意拔高,甚至不惜为塑造名人而枉顾史实,信笔胡言,还有的编志者以所谓的家乡情结替代实事求是的修志原则,将不足信、不可信的所谓史料编入志书。而作为上一级审读者则视若无睹,放任不管,以致白纸黑字流入社会。致使不知情者视为正史,不仅误导读者,且对编志思想、编志准则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伤害。试以笔者最近读的常熟市《董浜镇志·董浜卷》第12编第2章第6节“谭震林说:她,是真正的‘阿庆嫂’”(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88-489页)为例,就是一篇不足信、不可信,且早有否定意见的资料被编入当地志书的典型。
董浜镇在抗日战争时期属于革命老区,无论地方抗日武装、新四军部队,还是中共党政组织、抗日群众团体均一应俱全。当年,陈关林、陈二妹夫妇在镇上除开设涵芬阁茶馆外,还开了家“陈桂记”饭店。由于茶馆、饭店是各色人员往来杂处的集散地,因此在1939年春至1941年上半年,有两年多时间成为“江抗”(即新四军)部队的交通联络场所之一。虽并未明确宣布是地下联络站,也没明确陈二妹丈夫陈关林是交通站长,但事实上发挥了交通联络的作用。陈关林、陈二妹夫妇虽然不是共产党员,但都是具有坚定抗日信念的赤色群众。1941年7月日伪“清乡”期间,陈关林不幸被捕牺牲,新中国成立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940年4月20日左右,新四军三支队副司令员、政治委员谭震林受中共中央东南局、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委派,来到常熟,统一领导苏南东路地区党、政、军的全面工作。谭震林到常熟的第一站就是董浜涵芬阁茶馆。不久,谭震林夫人葛慧敏与出生40多天的大女儿谭泾远由组织上派人从皖南泾县护送到董浜,期间曾请陈二妹找过奶妈,后因故未成。由于处于游击环境,部队流动性大,葛慧敏也带着女儿随部队频繁转移,生活难以安定。所以葛在常熟两个月左右,就由组织上指派东路特委交通总站主任陈永清安排交通员将她和女儿护送到上海,由上海党组织安排寄养。随着苏南东路地区抗日斗争的蓬勃发展,苏常太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相继建立。谭震林于1940年9月率“江抗”东路指挥部离开常熟,西移澄锡虞地区。
光阴荏苒,40多年过去了。1982年5月19日,中顾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谭震林偕夫人葛慧敏作战地重游,来到常熟,接见抗日老同志和烈士亲属,其中就有陈关林烈士的遗孀陈二妹,向他们表示敬意与亲切问候。1983年9月30日,谭震林病逝于北京,终年81岁。
可你后来也在文字上吃苦最多。你越发努力地想去完善自己的灵感,却像桑代克的猫被困于迷笼,找寻不到出路,曾经最悦耳的音符也像是笨重的锤音,又如磨钝的铅笔在白纸上茫然地拉扯出声音。你拿着自己从前的文字反复琢磨,苦思冥想,却渐渐陷于困顿之中。
(7)加强抚育措施,提高园林植物抗逆性。由于绿化工作一般都是在基础建设完成后进行,质量良好的土壤在建设过程中被回填和运走,绿化的土壤是贫瘠土壤,并已被建筑垃圾污染,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必须将清除建筑污染规划进去。在建筑完成后,建筑垃圾由施工队清除运走,禁止将其埋在地下或堆在绿地上,同时禁止在绿地排放污水、垃圾等。在栽植前充分考虑土壤肥力,贫瘠土壤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肥力后再用于绿化;选择树种时最大限度地满足适地适树的要求,可通过除草、灌水、施肥、修剪、控水、控肥、挂设鸟箱、引进有益的昆虫和微生物等措施,提高林木生长势,增加林木抗逆性。
此文见报后,在新四军老战士中,尤其是引起当年在常熟参加抗日斗争的老同志的强烈不满,谭震林夫人葛慧敏邀集熟悉当年斗争历史的老同志一起座谈,并将座谈意见整理成文,致函文汇报编辑部,并抄送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常熟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文汇报》于同年4月19日作“来函照登”,以正视听。全文如下:
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必须具备合格的理论品质,提高自身的素养,培养实事求是的认知观,克服心理效应所造成的认知偏见。与教育对象打交道,如果片面利用心理效应,就会使人们陷入认识误区,要利用实事求是的观点看问题,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处理教育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克服第一印象的片面性,减少“新颖印象”的认识误区,避免定势效应的刻板印象,从而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教育对象。作为教育工作者不能高估或低估任何学生,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学生的客观情况客观分析,做一名让学生信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当然,也要培养学生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认知观,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文汇报编辑部负责同志:
根据选址方案结果发现工业用地选址主要沿对外交通干线布局,有便捷的对外交通联系;同时,尽可能靠近城市仓库、装卸场所和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可以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分析这一结果基本符合实际的工业选址要求。
我不了解此文是怎样撰写出来的?不向当事人核对事实,未经必要的调查研究而贸然登报,缺乏应有的严肃态度。如别的报刊加以转摘,以讹传讹,影响就更不好。为此,写了这封信寄奉贵报,希及时将原函照登,以澄清事实,挽回不良影响。
但是,该文内容与历史事实不符,有些纯属虚构,有损当年“江抗”领袖、国家领导人谭震林同志的形象。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必要提请贵报予以澄清。
一、《她,就是真正的“阿庆嫂”》这个题目不恰当。因为《芦荡火种》、《沙家浜》是经过艺术加工后的戏剧,类似那样的故事,类似阿庆嫂式的、沙奶奶式的人物,在当时的苏、常、太、阳澄湖地区是很多的。不能借谭震林同志一时的片言只语(“片言只语”是指:据当年参与接待的老同志忆述,席间,戏剧《沙家浜》成为大家议论的一个话题,谭震林问:“你们常熟有沙家浜吗?”县里同志说:“我们常熟有许多浜,就没有沙家浜。”接着谭又问:“那么有阿庆嫂吗?”回答:“也没有。”谭说:“对嘛!那是艺术塑造。常熟有千百个阿庆嫂和沙奶奶”他指着陈二妹说,“关林嫂不也是一个吗?她丈夫是开茶馆的。”)去确立某一个人“就是真正的阿庆嫂”。这样,断章取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错觉或纷争。
四、我们的女儿从来没有在董浜陈关林夫妇处寄养过。我系统回忆了这个大女儿的生、养经历:她一九四〇年在皖南出生后,曾随我转辗到过苏南好些地方,是年春曾通过组织到董浜让陈二妹找过奶妈,未成,即由我带走,始终没有交陈二妹寄养过。
三、关于特务拦路,丢枪脱险等情节,纯属虚构。董浜镇是当时东路游击根据地常熟县的中心,敌人轻易不敢下乡,岂有“日本宪兵队派两个特务来这里活动”之理?
一九四〇年至四一年期间,谭震林同志根本没有离开部队到上海去过,而是到苏北华中局和军部去了。怎么会发生“一九四一年初皖南事变后不久谭震林同志从上海回到涵芬阁”,而“要去离镇六里的李家坝新四军驻地”,只身一人,不带警卫人员,而“由陈二妹担任护送任务”?至于什么路遇特务拦路,竟会“感到身边的手枪不但不能自卫,而且会成为累赘”,任凭陈二妹丢给一个过路的船上农民。这不仅写得离奇,而且歪曲了谭震林同志的形象。
二、谭震林同志和我从没有在陈关林茶馆借宿过。一九四〇年谭震林同志(当时化名林俊)奉中央委派到东路统一指挥和领导党、政、军的工作,当时东路形势轰轰烈烈,“林司令”的身份是公开的。他随大部队行动(部队注意隐蔽,一般在农村流动),我则由地方党安排工作和住地。决没有什么“谭震林同志和爱人葛慧敏同志经常住在这座小楼里”(指涵芬阁茶馆)的事。该茶馆(兼饭店)座落董浜镇中心,四方杂处,目标很大,一般工作人员,也仅去歇脚或吃饭,从不在店里留宿。谭震林同志不可能也不会住到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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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慧敏
一九八五年三月于北京
文汇报在“来函照登”前所加“编者按”指出:本报三月十日“彩色版”发表的《她,就是真正的“阿庆嫂”》一文,由于编辑部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事实,造成一些内容失实。除编辑部吸取教训外,特发表葛慧敏同志的来信,以澄清事实,并致以歉意。
林地也是林业的重要发展核心,保护林地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林地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载体,也是所有森林资源中最基础部分,更是人类不断发展以及繁衍的重要资源,是维护生态以及环境改善中不和缺少的环节。
葛慧敏指谬辩讹之文发表后,对陈二妹的炒作虽有所收敛,但并未根绝,每逢纪念抗战胜利多少周年时,总有好事者借机摇笔著文,但每有此类文字出笼都再度引发苏常太地区抗日老战士和常熟党史办老同志的强烈反应。当年在常熟参加抗日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在北京工作的8位老同志〔8位当年在常熟参加抗日斗争的老同志是:中共澄锡虞工委组织部长钱敏,中共常熟董浜区委委员、董浜办事处主任吴宝康,中共常熟县委宣传部长、民运部长、妇女部长、常熟里睦(徐市)区区委书记、梅北区区委书记冯修蕙(女,曾名徐迈),中共苏州县委委员兼唐市区区委书记、苏州县委妇女部长、民运部长张梅(女),“江抗”随军服务团副团长徐念初,“江抗”后方医院药品器材科负责人、疗养所所长王嶙(女),中共常熟县吴里区、雪长区区委委员、区委副书记张亦舜(女,曾名张忠民),东路教委会训练科科长王务安(曾名王禾鸥)〕于1995年10月25日联名致函中共江苏省委,指出:这是“十年前就澄清的事实”,建议:“今后不要再去寻找什么《沙家浜》‘原型人物’。原型人物是没有的。现存的先进、英雄人物应以他本人真正的英雄、先进事迹来进行宣传。”
自1984年3月起,以宣传沪剧《芦荡火种》、京剧《沙家浜》所塑造的“阿庆嫂”的原型人物为名,介绍陈二妹的文章就多了起来,30余年时有所见。最早见诸报端的是刊载于1984年3月9日《苏州日报》的《“你是真正的阿庆嫂”——访常熟市董浜乡革命老人陈二妹》。文章多有舛误,最大的差错是“谭老紧紧地拉着陈二妹的手说:‘关林嫂,你是真正的阿庆嫂……’”更大的差错是发表于1985年3月10日《文汇报》上的《她,就是真正的“阿庆嫂”》,作者刘金宝、梁心华。此文在开篇写道:“‘你们可能不知道,她,就是真正的阿庆嫂!’谭震林同志在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九日和夫人葛慧敏到常熟会见老同志时,拉着这位老人的手向大家作了介绍。‘阿庆嫂’真名陈二妹,现住常熟市董浜乡雪沟村,今年七十二岁,是常熟市人民代表。春节刚过,我们去她家访问了这位革命老人。”接着就毫无史实根据或与史实不符地述说了几件陈二妹带有传奇性质的故事:如谭震林夫妇经常住在他们夫妇开办的涵芬阁茶馆里;她为哺育谭震林新生的二女儿,不惜将自己的亲生女儿送往别处寄养;她多次智救谭震林脱险……
可惜,这些真诚严肃的建议并没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尤其是有关单位对刊发涉及革命斗争史实的稿件缺乏行之有效的编审制度,因此一再犯错。当《常熟日报》于2005年5月10日刊发《陈二妹智救谭震林》一文后,常熟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的4位老同志联名上书常熟市委领导,直言“这种造假之风如不制止,不仅颠倒了历史,损害了革命英雄形象,而且有损于党报在读者中的威信,直至对党的信任度……恳请市委严肃处理。”《常熟日报》终于在2005年6月7日刊发“致歉声明”并向指出差错的党史办老同志表示感谢。
贵报三月十日第四版所载《她,就是真正的“阿庆嫂”》一文,阅后感到与事实不符,便邀集了当年新四军江南抗日义勇军(简称“江抗”)地区工作过的几个同志座谈了一下,共同回忆、核对了一九四〇至一九四一年期间苏州、常熟(包括董浜)的有关历史情况。认为,陈关林同志当时在常熟董浜镇上开茶馆(即“涵芬阁”),热情接待新四军过往人员,提供种种方便,无形中成为我们在董浜的一个联络点(按“江抗”在董浜设有办事处,另有交通站)。他拥护新四军,为抗日积极贡献力量,直至清乡后被捕牺牲。陈二妹同志支持和协助陈关林同志,做过不少好事,亲人且惨遭敌伪杀害,为抗日付出了巨大代价。对此,谭震林同志生前见到陈二妹时,也说过称赞她的话。我们应予肯定,决没有忘记或贬低他(她)们之意。
想来无论1985年4月19日《文汇报》上的“来函照登”,2005年6月7日《常熟日报》的“致歉声明”,还是常熟市委宣传部、党史办于1995年11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常熟市革命斗争史资料宣传、出版管理意见》,对在乡镇党政部门工作的同志乃至普通读者都应有所警觉或留有印象。不料,《董浜镇志·董浜卷》的编纂组、编委会并志稿审定单位竟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不用说如何认真贯彻执行由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未经核准核实,甚至无中生有、纯属虚构的资料作为正史编纂入志,令人不胜惊骇,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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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T-125-B型样机较SK-LT-125-A型样机在整体结构尺寸减小和减重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优化。2个样机的结构尺寸和质量对比如表11所示。
1.《文汇报》:一九四〇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谭震林同志接受党中央派遣,化名林俊来到江南一带,担任江南抗日义勇军司令员。
《董浜镇志·董浜卷》:一九四〇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谭震林同志接受党中央派遣,化名林俊率领新四军十八旅转战江南。不久,组建成立江南抗日义勇军(简称“江抗”),谭担任司令员。
为突出陈二妹的分量,该志编纂组在第12编“人民革命斗争史”专设一节,节名就是“谭震林说:她,是真正的‘阿庆嫂’”。该节首句说:“下面是老干部、老同志们回忆撰写的文章,刊载在1985年3月10日的《文汇报》上。”然后将在该报发表的《她,就是真正的“阿庆嫂”》作部分增删后,基本照搬。经对照,大的修改处主要有:
2.《文汇报》:陈二妹为了掩人耳目,决定将自己正在吃奶的女儿秘密送到乡下一户农家抚养……直到一九五九年,她才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找回来。
《董浜镇志·董浜卷》:陈二妹为了掩人耳目,决定将自己正在吃奶的女儿秘密送到乡下娘家抚养……直到一九四六年,她才把自己的亲生女儿要回家中。
3.《文汇报》:七月二十二日,一个身穿西装、戴着眼镜的日本人闯进茶馆,随行的一个汉奸翻译见陈关林不在,便抓走正在冲茶的伙计吴泉福……
《董浜镇志·董浜卷》:七月二十二日,二个身穿西装、戴着墨镜的日本人闯进陈关林藏身地,见陈关林不在,便抓走陈关林藏身地房东吴泉福……
笔者将此三处作了比较后认为,第一处,《文汇报》基本正确。《董浜镇志·董浜卷》改错了。江南抗日义勇军早在1939年5月就已建立,由叶飞率部东进抗日,进抵常熟。1940年4月,谭震林化名林俊,来到常熟,将江南抗日义勇军改名为江南抗日救国军,谭任司令兼政委和政治部主任。新四军六师十八旅成立于1941年3月,前后相距几近一年。因此,早在1940年谭震林就率十八旅转战江南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二处,两者对陈二妹将女儿送人抚养的对象与把女儿要回来的时间有明显差异。第三处,去抓陈关林的对象、地点及被抓走的吴泉福的身份,也各有其说。该志编纂者对这两处作了修改,至于为什么要改,也未作必要说明,只是托辞于“老干部、老同志的回忆”。这种既要照搬,又与原貌走样,既作更改,又不明晰理由的做法是很不严谨的。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葛慧敏既已做出重要说明和严肃批评,《文汇报》已认错致歉达30年之久的情况下,志书编纂者为何置若罔闻,执意要将这样一篇不足信、不可信的资料编入志书,并得到上级职能部门审定通过,以致造成重大失误和不良反响,其动机和目的都应问个“为什么?”
从“阿庆嫂”入志可以看出两个问题:
一是编修地方志书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作为编志工作者绝不能以所谓的家乡情结替代求真务实的修志原则。若利用手中权力打着为乡贤讴歌、为家乡扬名的幌子,将纯属虚构的资料编纂入志,误导读者,遗患后世,试问这样一部掺假掺杂的志书会有多少生命力?华而不实、受人质疑的后果只能使家乡蒙羞,又怎能发挥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作用?如真有那么一种真挚的家乡情结,就应强化编志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精编细修,严审细核,以高质量的志书存史资政育人。
二是编志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既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更要依法编志,严守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里的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指的是国家法律。笔者以为地方志工作也要守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以行政法令形式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在如何保证志书质量上,《条例》作了明文规定,其中第六条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第十二条则对审稿工作提出要求“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无论基层编志单位,还是上级职能部门都应将此《条例》作为地方志工作的规矩,认真学习,严格施行,尤其要将如何编、如何审铭记于心,切实贯彻。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志书的质量得到提升,公信力与权威性得到保证,生命力得到增强,而这一切,都必须从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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