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述虚假署名的现象和防治措施。学术论文是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其重要性不亚于工资是工人劳动的回报以及财富是企业家劳动的回报。署名权是作者的重要权利和荣誉,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学业毕业、评奖、求职、职称晋升、薪酬、住房待遇、科研基金申请、学术声誉等个人利益。
这种论文属于虚假署名论文,不应当被发表;即使侥幸发表,也应撤稿。作者的重要性排序不符合实际情况,是一种恶意虚假署名。往往涉及剥削他人劳动成果,尤其发生在上下级之间。
作者信息造假是指学术论文投稿人在投稿过程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作者信息,具体包括作者不知情“被挂名”,即署名作者对论文内容和投稿过程不知情、作者身份信息造假、作者联系方式造假、作者不同意署名而被署名、“搭便车”作者署名等不同表现...
当前,论文挂名已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有些属于买卖型挂名,支付费用就帮着署名;有些属于沾光型挂名,作者希望借名人效应或权威效应让论文尽快刊发,主动挂上知名专家或行政领导;还有一些属于转嫁型挂名,知道某篇论文存在不合学术规范或存在故意造假行为,挂上他人名字以规避风险...
代投稿论文的认定通常以编辑部发现了伪造的同行评议意见对论文进行撤稿而败露。5.虚假...(3)侵犯科研人员所属单位的论文署名...
4.伪造履历、证书、论文发表证明、同行评审人信息、评审意见等;5.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三)虚假署名的行为1.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他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2.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
(六)论文投稿须使用中山大学公务电子邮箱。(七)论文等科研成果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被接受后1个月内,须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调查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上传学校论文数据管理系统。(八)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3)侵犯科研人员所属单位的论文署名权。通常表现为科研人员把在原单位完成的工作整理发表,署上工作调动后现单位的名称;还可表现为盗用其他无关单位名称投稿,以获得不应获得的利益。(4)在没有实质性贡献的文章中要求署名或同意署名。
经查,上述论文系第一作者孙建国委托其课题组合作单位人员代写、代投,该人员又通过第三方公司完成论文代写代投并在第三方公司建议下虚构了第三作者,孙建国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61472096)进展报告中,孙建国对上述问题
论文作者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署名,或者擅自标注、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或者未获授权擅自使用数据资料、一稿多投等,以及其他违反学术界有关学术论文撰写诚信要求的,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