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从微观政策给予激励

更新时间:2009-03-28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构建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实践中要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明确在农业生产不同领域和不同环节优先培育方向和政策扶持重点,要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规模主体,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的服务主体,工企业作为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的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协同发展,发挥好自身优势。同时,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转型升级。要以农业服务规模化为重点,积极培育供销社、邮政、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开展订单式服务等方式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新领域,实现农业生产的增收减支和转型升级。此外,要借鉴发达国家农业生态补贴的经验,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王兴国
《农村工作通讯》 2018年第10期
《农村工作通讯》2018年第10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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