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新旧标准比较

更新时间:2009-03-28

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材料的化学成分可能会直接迁移至食品中或与食品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引起食品品质下降或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国内外都将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纳入食品安全范畴,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研究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中的有害元素和物质,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2016年卫计委发布了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53项新国标。从范围、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方面,比较新旧国标的区别,为使用者理解新版国标提供便利和参考。

1 适用范围

GB 4806.9-2016 替 代 GB 9684-2011 和 GB 11333-1989,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不锈钢制品和铝制品变为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国标的适用范围更广,填补之前其他金属类食品接触材料没有国家标准的空白。

2 感官要求

2.1 新标准

GB 4806.9-2016规定:接触食品的表面应清洁,镀层不应开裂、剥落,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迁移实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味。

定理 2.1 设S是具有可乘拟恰当断面S°的富足半群,对S的任意好同余对(σ,τ),关系ρ(σ,τ)是S的在R和L上的限制分别为σ和τ的唯一的好同余。

对于判别网络D,原来是接收图像,输出打分D(),而这里不仅接收图像,还需接收图像和文本描述特征φ(t),因为除了G生成的图像之外,还要保证G生成的图像不仅与输入的图像相匹配,与文本描述也要匹配。最后输出打分 G(,x,φ(t))。

2.2 旧标准

GB9684-2011中从组织形态方面对不锈钢类型进行规定。在GB4806.9-2016中,除对不锈钢类型进行规定外,还要求金属材料及制品使用的基材不得对人体造成危害,且产品所标识成分或者牌号应与基材成分一致。

GB 11333-1989规定:表面光洁均匀,无碱渍、油斑,底部无气泡。浸泡液应无色、无异味。

由表1可以看出,新旧国标指标单位不同,新国标中单位是mg/kg,代表每千克食品或者食品模拟物中可以检出的最大限量值,并取消了铝及铝合金制品中锌的限量指标。所有检验方法均为2016年新发布的GB31604系列标准。新标准规定除附录A中有迁移实验特殊要求外,其他迁移试验按照GB31604.1和GB5009.156 规定进行。

3 理化指标

新国标对于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模拟物和迁移实验条件列出了具体要求,新旧标准比较见表1。

由于金属镀层材料也在新国标的适用范围内,因此新标准中加入有关于镀层的感官描述。

4 其他要求

4.1 金属原材料

GB 9684-2011规定:接触食品的表面应清洁,无污垢、锈迹,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4.2 标签标示

GB4806.9-2016中增加了对于标签标示的要求。要求应明示产品所用基材的材料类型和材料成分。有金属镀层的,应标示镀层材料;金属镀层不只一层时,应按照有外层到内层顺序标示各层金属成分。

维吾尔族第一前磨牙的根管弯曲情况见表4。156个上颌第一前磨牙中弯曲根管有67个(42.95%),直根管为57.05%(P>0.05);150 个下颌第一前磨牙中弯曲根管有42个(28.00%),其发生率显著低于直根管(72.00%)(P<0.05)。

5 结语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和制品新标准整合了不锈钢制品与铝制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对铅、镉等重金属的限制更加严格。该标准代替GB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和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经过修订和补充,标准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解决了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

 

表1 新旧国标理化指标比较Table1 Comparison of new and old national standard physical and chemical indexes

  

金属基材 标准方法 项目 单位 指标 迁移实验条件 检验方法铅≤0.0 5不锈钢G B 4 8 0 6.9-2 0 1 6≤0.0 4镉≤0.0 2铬≤2.0镍≤0.5砷m g/k g铅≤0.0 1 4%乙酸,煮沸3 0 m i n,室温放置2 4 h G B 3 1 6 0 4系列G B 9 6 8 4-2 0 1 1≤0.0 0 8镉≤0.0 0 5铬≤0.4镍≤0.1砷m g/d m 2 G B /T 5 0 0 9.8 1 G B 4 8 0 6.9-2 0 1 6铅G B 3 1 6 0 4系列砷≤0.0 4 m g/k g镉≤0.0 2≤0.2 4%乙酸煮沸 3 0 m i n,室温放置 2 4 h(铝和铝合金);其他金属材料和制品按照G B 4 8 0 6.9-2 0 1 6 表 A.1 和表 A.3 进行其他金属材料铅≤0.2(精铝);≤5(回收铝)G B 1 1 3 3 3-1 9 8 9≤0.0 4镉≤0.0 2锌≤1砷m g/L 4%乙酸煮沸3 0 m i n,室温放置2 4 h(炊具);4%乙酸室温放置 2 4 h(食具) G B/T 5 0 0 9.7 2

参考文献

[1]胡佳文,李天宝,王春利,等.金属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安全性研究进展与相关法规[J].福建分析测试,2014(3):33-37.

[2]贵芹,陈少鸿,刘君峰.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比较及于我国的借鉴[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6,7(3):1 197-1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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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娇,胡梦坤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8年第03期
《农业科技与装备》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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