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民俗学
语言民俗学是民俗学的分支学科。到目前为止,着眼于语言与民俗关系的著述已有不少,但由于在学科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等基本问题上还存在很大分歧,可以说这门学科还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
一、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对象
简言之,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就是语言民俗。语言民俗是在生活文化情境中形成的口头习用语言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表达习惯、行为方式等,又称“民间语言”“民俗语言”。“语言民俗”这一术语有时被用作广义,包括民间文学与民间语言两种内容。① 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5页。狭义的“语言民俗”不包括成篇的文学作品,仅指民间语汇这种不成篇的简短语言片断及其相连习俗,及其它民间语言现象。学界在谈论语言民俗学问题时,都在使用其狭义概念。
虽然有了以上界定,若要明了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语言民俗”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语言民俗的具体内容或包含范围主要可从三个角度来说。第一,从语言学领域惯常提到的语言构成来说,语言民俗可包括语音、语法、词汇、修辞等几大层面的民间文化现象,语言民俗学可以从这些方面展开研究。第二,语言民俗的具体内容也可以从这个研究领域存在的学术问题或社会问题来考虑。例如王志清著的《语言民俗与农区蒙古族村落的文化变迁》② 王志清:《语言民俗与农区蒙古族村落的文化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一书分章讨论了“地名与人名透视的村落变迁史”“日常交往中的口头语言艺术与叙事”“日常经验中的教育观与语言态度”“村落中的族际婚姻与语言观念”“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习惯与民众心态”。应该说,这些内容都属于语言民俗问题。从学术问题角度来考虑,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很难概括出一定数量的品类,它是一个开放性的对象体系。第三,仅从词汇层面来概括“语言民俗”的包含对象,语言民俗主要指那些有着鲜明浓厚的民俗文化特色的俗话套语。从这个角度来界定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显得明确而范围狭窄,但却是民俗学者最常用、最熟悉的界定方式。这在中外民俗学史上是有传统的。浏览中外民俗学史上的相关著述,可以看到民俗学者经常从词汇角度谈到一些语言种类,说明从这个角度来概括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对象确实符合民俗学的学科属性或学术旨趣。① 关于中外学术史上民俗学者所论及语言民俗品种的较详细梳理,参见黄涛著:《中国民俗通志•民间语言志》,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11页。正如王文宝所说:“语言学研究所有的语言现象,而民俗学则研究其民俗性较强之方言、谚语、歇后语等。”② 王文宝:《中国民俗学史》,巴蜀书社,1995年,第5页。笔者认为,这第三种说法可以作为关于语言民俗学研究对象的常用表述方式,但如果认为只有这些对象,会大大限制语言民俗学的表述话语、研究思路和发展空间。
从词汇角度来概括语言民俗的种类,可以说语言民俗学的常见研究对象有以下两大类:(1)日常生活中的俗语:亲属称谓、拟亲属称谓、人名、谚语、歇后语、俗成语、俗短语、方言词、流行语、招呼语、脏话、骂詈语等;(2)特殊场合或仪式中的套语:咒语、吉祥语、禁忌语、委婉语、神谕、祷词、誓言、隐语(含暗语、黑话)等。口头形式以外的表意方式,如体态语、隐喻性实物、在部分地区或特定群体被当作表意符号的特色文字或图画等,也可看作口头语言的替代形式,纳入语言民俗学的研究范围。③ 黄涛:《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页。当然,以上这些并不是语言民俗的全部,仅仅是从一个常见角度所做的归纳。
二、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内容与研究视野
这里说的“研究内容”指相关著述讨论语言民俗的什么问题、哪些方面。“研究视野”指怎样看待和研究语言民俗,包括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学科背景、学术兴趣等。语言民俗学的研究内容与研究视野是密切相关的。由于研究视野的差异,相关著述对相近的研究对象呈现出不同面貌的研究内容,这些著述算不算、在多大程度上算是语言民俗学的研究成果是需要斟酌的问题。
国外民俗学者也有不少关于语言民俗的研讨,此处不赘述。西方的语言人类学研究很发达,摩尔根、洪堡特、博厄斯、萨丕尔、马林诺夫斯基等人类学家都有这方面的名著,其中马林诺夫斯基采用田野作业方法,主张在语境中考察“原始语言”(即民众生活情境中的自然口语),⑥Bronislaw Malinowsky.The Problem of Meaning in Primitive Languages.该论文是作为下列著作的附录(跋)发表的:C.K.Ogden and I.A.Richards,The Meaning of Meaning.New York and London:Harcount Brace Jovanovich,1923.与语言民俗学的研究方法和学术主张很接近。
如果存在“广义的语言民俗学”和“狭义的语言民俗学”之分,我们可以尝试讨论一下“狭义的语言民俗学”是什么样的。暂且不正面界定狭义语言民俗学的衡量标准,应该有这样一个侧面的标准:语言民俗学作为民俗学的分支学科,其成果应该能被民俗学同行认可为民俗学成果;其成果应该运用民俗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语言民俗;其成果应该在语言民俗研究中讨论民俗学问题并与其它领域民俗学成果形成对话。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语言民俗学研究者“要坐在民俗学的板凳上”。
可见,在经过后续研究和学界争论之后,曲彦斌仍然坚持他最初关于民俗语言学的学科定位。曲先生对于自己的民俗语言学著述的学科定位自然会影响到其研究的学术视角和具体内容,也会影响到从语言民俗学角度对其著述的认同。不过,从不同出发点和视角对待这一问题的学者各抒己见,各自做出自己的研究成果,也是学术研究百家争鸣的正常现象。这里笔者只是列出不同看法以供读者参考和评判。与曲彦斌著述内容相近的成果还有:陈克的《中国语言民俗》②陈克:《中国语言民俗》,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李炳泽的《咒与骂》《吉利话》③李炳泽:《咒与骂》《吉利话》,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张廷兴的《谐音民俗》④张廷兴:《谐音民俗》,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年。、王作新的《语言民俗》⑤王作新:《语言民俗》,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等。这些以“民俗语言学”“语言民俗”为名的成果,其内容比较严格地限定于讨论民俗语言问题、语言与民俗的关系,而不是地宽泛地讨论语言与中国文化的关系,如果不采用很严格的语言民俗学标准来衡量,应该可以称之为“语言民俗学探索时期的研究成果”。
我的这种思想在白丽筠看来洞若观火,正因为她把我看穿了,才心有戚戚焉,对我失去了信心。不管我多么牛逼,信誓旦旦地宣称我还一如既往地爱着她,请她打消我曾产生辜负她的念头,但是这些话既然有说谎的成分,说出嘴来就觉得味道不对,哪里还能打动得了人呢?白丽筠虽然并不拆穿我,但是嘴角一丝讥讽的笑意,显然对我的说辞并不认真相信。
11月7日,连续停牌112个交易日的海南橡胶(601118.SH)宣布复牌,成为“最严停复牌新规”后首个复牌的停牌“钉子户”;11月13日,齐翔腾达(002408.SZ)公告称,公司股票自次日起复牌。此前该公司已经停牌了148天;11月15日,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而停牌526个交易日的沙钢股份(002075.SZ)也宣布次日复牌。
对于“民俗语言学”和“语言民俗学”的名称之争,“民俗语言学”的首倡者曲彦斌也很关注并做了认真的思考和斟酌。他在《民俗语言学(增订版)自序》中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北师大钟敬文先生的一位研究生向我转达钟老的意思:“语言民俗学”才是民俗学的分支学科。老实讲,我一时颇感为难……我曾在1996年的一份答问录里谈到这个事情。我强调,民俗语言学是综合运用语言学、民俗学及其他相关科学方法、材料,对语言、言语与社会习俗惯制等民间文化现象相互密切联系的形态(即民俗语言文化形态)、性质、规律、机制、源流等,进行双向、多方位考察研究,从而给予科学解释并指导应用的人文科学。所谓“双向、多方位”,包含着“互动”与“相互”的含义。当时我谈到,民俗语言学“既从民俗学视点研究语言,亦从语言方面探讨民俗学问题。重点在于两者涵化的产物——民俗语言文化。因而,民俗语言学又可称之为‘民俗语言文化学’”。在此语境条件前提之下,显然不好按着以往业已习惯的“相互交叉式”命名方法的程式,严格区别为“民俗语言学”和“语言民俗学”。如果需要突出哪一个视点的时候,也只能用特定的语境加以限定。①曲彦斌:《民俗语言学(增订版)》,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由于语言是语言学、哲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主要或重要研究对象,关于语言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就很成规模。其中,从语言与文化、语言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角度所做的研究呈现出丰富而复杂的局面。以笔者有限的见闻而论,国内学界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举出一下成果种类:以罗常培为代表的文化语言学研究,以陈原、陈建民、陈松岑为代表的社会语言学研究,以郑也夫为代表的语言社会学研究,以曲彦斌为代表的民俗语言学研究,等等。文化语言学的研究是着眼于语言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其主要内容包括记载中国文化有哪些词语,词语记载了哪些中国文化,这里所说的词语不一定是口头语汇或俗语,也包括书面语汇,也偶有讨论语音语法现象;所谈的中国文化有宫廷文化、官方文化、精英文化,也有民俗文化。比如罗常培的《语言与文化》④罗常培:《语言与文化》,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年。主要章名为:“从语词的语源和变迁看过去文化的遗迹”“从造词心理看民族的文化程度”“从借字看文化的接触”“从地名看民族迁徙的踪迹”“从姓氏和别号看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从亲属称谓看婚姻制度”。该书被语言学者广泛认同为语言学著作,但是看章名就知道有很多内容讨论了语言与民俗文化的关系。“三陈”的社会语言学研究各有特色,他们讨论语言与社会生活关系的内容与语言民俗学关注的内容有很多近似或相同之处,其中陈原的《社会语言学》⑤ 陈原:《社会语言学》,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4年。讨论的“塔布与委婉语词”就是语言崇拜与语言禁忌现象,直接就是语言民俗学讨论的话题。郑也夫所做的语言社会学研究更注重从语词看社会现象,但跟西方狭义的语言社会学也有不同,其著作《礼语•咒词•官腔•黑话》①郑也夫:《礼语•咒词•官腔•黑话》,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3年。讨论的这些语汇大部分是民俗语汇,虽然书的内容与民俗学讨论差异较大。如果说以上这些成果就是语言民俗学的,恐怕没有几个人会赞同,特别是已被别的学科认同为本学科成果的比如文化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的成果,这些相关学科的人会说语言民俗学“掠人之美”;同时民俗学者也不会认同。但是如果说这些成果完全不是语言民俗学的成果也有问题,因为这些成果都多多少少讨论了民俗语言或语言与民俗的关系;如果进行语言民俗学研究,就必须研读或参考这些成果。所以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说法,比如说这些成果“程度不同地讨论了民间语言”“其中有很多内容可归于民间语言研究的探讨”等。
曲彦斌数量颇丰的民俗语言学著述是正面着眼于语言与民俗的关系来展开的,在这些成果里应该是与语言民俗学最为接近的。其代表作《民俗语言学》的章节设置为:“文字与习俗”“语音与习俗”“词汇、语义与习俗”“语法与习俗惯制”“修辞与习俗”“方言与民间文化”“语体与习俗”“中国俗语学”“副语言习俗”“城乡语言习俗”“数字与习俗”“称谓语俗”“语讳学”“言语风尚”。关于民俗语言学的学科归属,作者说:“民俗语言学,综合运用民俗学、语言学的有关资料、观点和方法……既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民俗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人类文化科学的一种综合性较强、交叉度较高的双边学科。从某种意义而言,又可视为社会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② 曲彦斌:《民俗语言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5页。虽然他说民俗语言学与语言学、民俗学“保持着永恒的直系血缘关系”,是两个学科的分支学科,但又不认为它是主要从属于某一个学科的,而是从两个学科中脱离出来的独立的学科。③曲彦斌:《民俗语言学新探》,载陈建民主编:《语言与文化多学科研究》,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361、354页。他说:“民俗语言学,是一门新兴的人文学科。他直接脱胎于语言学、民俗学,完全突破了原来各自学科的界限,通过交叉、延伸,形成了更为开阔的科学视角和研究领域。”④曲彦斌主编:《中国民俗语言学》,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页。书中内容注重语言民俗的词语层面的考证溯源并阐释词语承载的民俗文化信息,注重古代文献的引证和利用。
关于民俗学者应该怎样看待和研究语言民俗,钟敬文先生强调两点:一是要用民俗的基本特征来衡量语言现象,二是语言民俗不仅是其它民俗现象的载体,它本身也是民俗现象。⑦这两点是钟先生在指导我修改《民俗学概论》“民间语言”一章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反复对我强调的。见钟先生为笔者《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所作序言,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3页。这两点都是在讲怎样才能把民间语言看作民俗现象,针对的是把语言民俗只看作词语形式和文化载体的偏向。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说:“民间语言是一种民俗现象……民俗学对民间语言的考察,不是把语言当作孤立的对象去分析它的语音形式、语法规律、词汇构造等,而是把民间语言看作民众习俗的一部分,将它放到民众生活的沃土中去考察。”⑧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32页。其中“民间语言”一章虽然撰写者为马学良、李耀宗和笔者,但其主要框架和主要观点(特别是关于民间语言是一种民俗现象以及怎样理解民间语言是一种民俗现象的阐述)都是钟先生口授的。钟先生指导我大幅修改了这章的原稿,并在修改稿初步完成后逐句“审听”并最后修改了该章。上述引文基本为钟先生原话。这段话可以看作民俗学者怎样看待和研究语言民俗的总体原则。
Then a small boy came into the restaurant and sat at the man’s table.
(1)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高。在县级地方,政府机关大多以发展经济为主,忽视了自然环境保护。为了尽快获得更多GDP产值,县级政府并未严格规定工业生产排污标准。另外,县级政府对于农业生产污水熟视无睹,没有积极推广沼气设备等科学处理措施,使得县级土壤、水和大气污染较多。
笔者的著作《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是在钟先生指导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①该论文原题为《民间语言现象的民俗学研究——以河北省景县黄庄的几种语言现象为例》。该书的写作宗旨是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语言民俗学研究的探索,最后完成稿获得了钟先生的认可:“就论文已达到的程度,我看语言民俗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他还是基本上解决了。这里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关于‘民间语言既是民俗的载体,它本身也是一种民俗现象’的基本理论命题,在这篇论文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或论证……第二点是他比较成功地确立了一种进行语言民俗的调查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选择一个使用共同的语言并在民俗现象的其它方面也基本上具有同一性的社区作为调查点,在这个区域内搜集民众口头流传的语言现象,把它记录、描述下来,通过观察、访谈以了解语言现象与民众生活的关系,并结合这个社区的文化背景及其与宏观的社会文化变迁的关联,对这些语言现象进行分析、解释。”②钟敬文:《序言》,见黄涛著:《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5—16页。该书对语言民俗做了如下界定:“它是民众在特定文化背景下进行的模式化的语言活动,是一种复合性的文化现象,包括以口语为主的语言形式及其运用规则,类型化的语言行为及与之关联的生活情境,和支配语言行为并与语言的意义、功能凝结在一起的民众精神或民俗心理。”③黄涛:《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页。即认为民俗学者眼中的语言民俗包括了这样三个层面,其中第一个层面指语言民俗的词语形式及其作为文化载体的基本意义,是比较容易把握的,也是此前大部分相关研究所重点讨论的。后两个层面是语言民俗作为民俗现象的主要体现。该书指出这样的研究思路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在民俗情境中考察民间语言;第二,将民间语言看作一种民众行为、民俗活动;第三,将民间语言看作一种生活文化;第四,深入探索蕴涵在民间语言中的民众精神。④黄涛:《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5—291页。该书看待和研究语言民俗的思路其实是运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和语境理论来考察的结果,将语言民俗当作了“语境中的民俗”,即与民俗生活语境密不可分的语言行为或“语言交流实践”。该书的探索可以认定为语言民俗学研究的一种思路,当然不是唯一的思路,还可以有殊途同归的其它做法。在笔者有限的视野内,还可以举出如下同类著述:山曼于2001年前后发表在《齐鲁晚报》“齐鲁乡语谈”的系列文章,周星关于谐音民俗的多篇论文如《灯与丁:谐音象征、仪式与隐喻》⑤载王铭铭、潘忠党主编:《象征与社会:中国民间文化的探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王志清著《语言民俗与农区蒙古族村落的文化变迁》等。